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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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求助法援支招 母子接力打官司获赔2.9万
企业暗中给予回扣 工商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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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9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企业暗中给予回扣 工商依法严厉查处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人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妨碍了市场有效配置资源,容易造成经营者之间的不平等竞争,破坏公平竞争秩序,也使假冒伪劣商品有了可乘之机。近年来,怀柔工商分局加大对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之间的竞争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

2015年2月,怀柔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怀柔区某印刷厂涉嫌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印刷业务,并对其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2014年10月该印刷厂为了拉拢客户,在承印某出版社书刊印刷业务时,在对方支付48647.48元的印刷费之后,以“业务员应付工资”的名义支出现金4803元,由印刷厂业务员刘某签字代领并交给出版社工作人员。根据上述事实,执法人员认定该印刷厂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之规定,构成了账外暗中给予回扣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法对该印刷厂作出罚款25000元的处罚。

工商提醒

该印刷厂在支付客户回扣时,采取了记假账的方法来平账,即把实际上支付给客户的钱款在账上作成“业务员应付工资”来掩盖违法事实。这种没有在法定财务账册中真实记载经营活动的双方经济往来行为,就是账外暗中给予回扣的行为,定性为商业贿赂。该印刷厂虽然只给了一笔回扣,但其违法的主观故意性比较明显,一次给予的数额也较大,所以本案没有按最低限罚款,作出罚款25000元的处罚。

法规链接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江小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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