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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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求助法援支招 母子接力打官司获赔2.9万
企业暗中给予回扣 工商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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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员工作期间患乳腺癌 公司趁机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求助法援支招 母子接力打官司获赔2.9万

 

1.3万元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可能不算什么,但是,它对刚刚过世的王小兰的家人来讲,意义非同寻常。它是王小兰获得的一笔迟到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帮王小兰完成了人生最后一桩心愿——“不管最后多少钱都希望留给儿子”。而这也是她唯一的遗愿。

9月11日,记者了解到,王小兰读大学的儿子含泪收下了这笔钱……

乳腺癌打破平静生活

满打满算,今年12月份才46岁周岁的王小兰以前一直生活在山东省偏远的农村。拮据的日子迫使她在2009年来到北京打工,经老乡介绍找到一份在西四环一家外资超市当服装专柜促销员的工作。

她促销的衣服是品牌服装,生产厂家是浙江的公司,其劳动关系也在这家公司。当促销员是辛苦的,每月工资1800多元,工作时间却每天不能低于10个小时。即使没有双休日、节假日,甚至没有加班费,但想到自己正在读高中的儿子,她忍了。

她常常对同事说,在超市干活儿虽然累点儿、苦点儿,但发钱比较快,月月都有收入,比在农田干一季才能有收入强多了。况且,在超市上班风刮不着,雨淋不着,她说:“比当农民好受!”因此,虽然每天早出晚归,她一干就是三年,并且没动过地儿。

2011年12月的一天,王小兰像往常一样在为客人介绍衣服时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第二天,她向公司领导请了半天假,到医院进行检查。医院的检查结果简直是个晴天霹雳,医生告诉她:“你得了乳腺癌,需要立刻手术,手术费需要几万元。”

听到这个结果,王小兰欲哭无泪。在家里东拼西凑凑了些钱,在医院顺利做了手术。可是,由于公司没有为她缴纳社会保险,医疗费无法报销。手术结束后,她向公司请假回老家继续治疗。

病情好转却突遭辞退

2012年6月,王小兰病情好转后回到北京。她本想到超市继续上班,但公司的做法令她大为惊讶!原来,早在3个月前,公司就把她辞退了。

“不让我干怎么不通知一声,让我有个准备?”王小兰的同事小陈说:“当时,王小兰念叨了几句这样的话,就不再说什么了。不过,整个人看着都非常没有精神,更没法与生病之前相比。”

“我们几个好姐妹知道她心里不好受,就尽量抽时间陪她,或打电话给她宽心。”小陈说:“后来,她跟公司打起了官司,由头是没有事先通知她就把她辞退了。”

“既然公司不讲情面,我们也都支持王小兰打这场官司。”小陈说:“她在公司工作3年得了病,病情好转后突遭辞退,实在不公平!她说过,公司要不这样做,她就不提因公司不缴社保无法报销医药费这回事了。现在到了这一步,还要把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这个事拿出来说说。”

五千元请律师官司败诉

起初,王小兰只想问问公司为什么不吭声辞退她,也没想着要什么经济补偿。但找到公司在北京的负责人刘总经理后,刘总经理竟说:这是公司的决定,他也无能为力,如果对公司的决定不服就走法律程序。

法律程序是什么东西?该怎么走?对此一窍不通的王小兰开始四处打听,问过一家又一家律师事务所、接触一个又一个律师后,她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一个正确而有效的方法。

可是,打官司不懂法律不行,自己不懂法律又没打过官司,她只能聘请律师。而聘请律师打官司没有钱是不行的,钱又不能太多。太多了,她掏不起。最后,她终于找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答应收5000元就可以替她打这场官司。

这位律师代王小兰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依法赔偿她的医疗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以及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济补偿、病假工资等款项。

“这么多钱,公司能给吗?”王小兰有点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但律师说这些主张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打赢官司没有问题!

然而,仲裁委的裁决几乎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败诉裁决。此时,律师又告诉王小兰说:对裁决不服,可以再起诉。

王小兰听从律师的建议,又向法院起诉,可是法院的判决结果和仲裁结果一样,仅仅判决公司赔偿王小兰病假工资等16000元。

这1万多元对王小兰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然而,判决发生了法律效力,王小兰只能接受。

一连串的打击,使她对生活不再抱任何希望,只能是过一天算一天。但2013年9月,她的儿子考上新疆大学这个消息,是她几年来听到的最好的消息。

只要儿子有出息,自己再苦再累都值得。孩子上学需要学费和生活费,为让儿子上学期间能过的好一点,她把打官司要回的16000元除了支付5000元的律师费,其余全部让儿子带到学校。

援助律师支招儿再索赔

官司败诉后,王小兰对判决不服,多方打听找到了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中心,张志友律师接待了她。听完她的遭遇,张志友十分同情她,但判决已经生效,想申请再审翻案几乎不可能了。

既然不能申请再审,能不能再重新立案,主张其他权益呢?张志友经过分析,认为王小兰之前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仲裁和法院都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违法解除,所以都没有支持。但是,王小兰属于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此外,社会保险补偿也可以主张,况且还有一些医疗费也没有主张过。

可是,重提仲裁也有难题,那就是双方劳动关系2012年3月已经解除,此时已经过去了两年多,存在仲裁时效的问题。张志友将案件风险告知王小兰,只能试着打这个官司。

王小兰说自己打了几年官司,也懂得一些法律知识,对律师说的都懂,对张志友能免费帮助她就已经很满足了,无论官司胜负都能接受。

仲裁庭审之时突闻噩耗

2015年3月27日,王小兰后续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案件,在丰台仲裁委开庭。开庭前一周,张志友告诉在老家的王小兰携带证据原件到庭。她答复说自己的病情现在有些严重,如果无法参加庭审就委托自己的姐姐将案件材料带过来。

开庭当天,王小兰的姐姐说,王小兰的病情有些严重让她来了。庭审中,公司律师认为王小兰的各项请求超过了两年的仲裁时效,再次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仲裁委不应当支持。张志友提出,王小兰多年来一直和公司打官司,虽然请求不一样,但也可以引起仲裁时效中断。

仲裁员听取了双方的意见,认为援助律师关于仲裁时效中断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关于医疗费的数额需要社保中心核实。仲裁庭审结束后,仲裁员询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公司律师表示同意调解。最终,双方将数额基本确定为13000元。

调解数额确定后,张志友希望让王小兰本人确认一下,让王小兰的姐姐和她打电话,但王小兰的姐姐推拖说电话无法联系上。张志友感觉这里边可能有事情隐瞒,经再次追问,最后,王小兰的姐姐告诉律师,在3天前,王小兰已因为癌症复发去世了。

“在去世时她告诉我,她唯一放心不下的就是自己的儿子,这个案子不管最后多少钱都希望留给儿子,这是她唯一的遗愿。”王小兰姐姐说。

王小兰的姐姐担心公司得知王小兰去世的消息拒绝赔偿,所以才隐瞒这一事实。

法援员工完成最后遗愿

张志友得知王小兰去世的消息,马上和仲裁员沟通,提出先终止仲裁庭审,待和王小兰的儿子沟通后,由其儿子刘强代为参加仲裁,并将仲裁申请人变更为刘强。

张志友电话和刘强沟通,并为其邮寄法律援助手续,刘强本人也接受律师已经谈好的13000元的调解方案。律师将相关手续准备齐全后,将材料提交仲裁委。

近日,仲裁委再次主持庭审,将仲裁申请人由王小兰变更为刘强,公司一次性支付刘强各项补偿13000元,并在调解书生效后15日内打到刘强的个人账户。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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