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向单位请假往往不会把假条和相关证明备份一下才提交,而此时单位忽然以假条不存在、没履行请假手续为由克扣职工的承包金、奖金或按旷工处理时该怎么办?作为出租车司机的孟旺兴,就经历了这样一幕有惊无险的事。一开始,他很自信,自行告状,但公司一提出他没有请假,他就傻了!因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履行请假手续,他败了官司。
接下来,在致诚公益律师张志友帮助下,他通过电话录音巧取证据,最终打赢官司,讨回了1.3万元承包金。
出租司机摔伤右腿 单位拒绝减少份钱
申请仲裁缺少证据 事实清楚反输官司
求助公益律师支招 巧借电话录音胜诉
的哥不慎摔伤右腿 公司拒不减份子钱
孟旺兴今年45岁,开了13年出租车,换过3家单位。2012年1月,他换到了这家规模大、人数多、在京城赫赫有名的出租汽车公司。
2013年2月16日,他把客人送到怀柔区雁栖湖后,在下车时不慎跌倒,将右腿摔伤、右脚扭伤。随后,他到怀柔区第一医院进行治疗,并向公司的主管领导请了病假。
“我们公司管理比较规范,请病假既要医院证明,还要有统一印制的病假条。”孟旺兴说,公司在大会小会上经常强调工作纪律、文明礼仪和严格管理,所以,对事假病假等直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事,不仅公司重视,职工也格外重视。
“由于伤病住院,我把诊断证明和病假条让看望我的同事捎给公司领导。”孟旺兴说,他同时向公司提出扣减每个月的承包金,即份子钱。可是,公司领导提出:只有三甲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才能核减承包金。
由于孟旺兴不能提供三甲医院证明,公司要求他继续缴纳承包金。
单位不承认请过假
的哥申请仲裁败诉
经过3个月的住院治疗,孟旺兴于2013年5月17日腿伤治愈出院。当天,他将所有的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和新写的病假条全部交给了车队孙队长。
至2013年10月离职,孟旺兴在数月间屡次请求公司,返还他在治病期间的3个月的份子钱儿。而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无奈,他只能申请劳动仲裁。
记者看到,孟旺兴和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承包营运合同书》,其中《承包营运合同》中第10条规定:“乙方的承包定额为4140元,于每月27日前足额缴纳。”第13条规定:“乙方享有在婚、丧、病假及参加甲方安排的社会公益活动时核减承包金定额的权利。”第16条规定:“乙方在婚、丧假、带薪年休假及医疗期间应交回承包车辆,甲方核减乙方相应的承包金定额,甲方可安排替补营运。”
“我和公司签订的合同,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我在病假期间的承包金是可以减免的。”孟旺兴说,自认为打这个官司肯定能够胜诉,所以就没有找律师。他向仲裁委申请的项目很简单,只有一条:那就是要求公司返还自己的承包金9300元。
两个月后,仲裁庭开庭审理了孟旺兴与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在开庭过程中,公司代理律师答辩说:不同意返还承包金。公司的理由是孟旺兴未向公司提交病假证明,也没有办理相应的核减手续,而且在他的陈述期间内,出租车也没有一直交回。
孟旺兴听公司代理律师这么说,感觉很气愤:自己明明已经将相应的请假手续提交给了孙队长,可公司的律师却矢口否认。这是为什么呢?
今年3月25日仲裁委作出裁决,认为承包金属于出租车营运的承包款,是否退还应当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执行。孟旺兴主张退还承包金,但未提交双方约定退还的证据,因此对于孟旺兴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孟旺兴本以为肯定能胜诉的案子,结果却拿到了一纸败诉的裁决书。
通话录音作为证据
企业输理退款万余
仲裁败诉后,孟旺兴深切地感到之所以会败诉,是因为自己对法律一窍不通,打官司不是自己想象的那么简单。于是,他找到致诚公益的张志友律师寻求法律援助。
张志友为他起草起诉状时,根据实际情况将诉讼请求由9300元提高至13000元。在法院立完案后,他们开始收集相应的证据。由于孟旺兴拿不出已经将病假材料交给了孙队长的任何证据,张志友建议他给孙队长打电话问问是什么原因,让公司在仲裁时一口咬定他没请假手续。
“通电话要谈一些核心的实质内容,”孟旺兴按照律师的提示,在电话中让孙队长据实承认曾收到过他的病假证明和诊断证明。孙队长如实说明情况后又说:“由于公司内部申报承包金核减程序复杂,拖的时间过长,把病假条丢失了,这也是没能为孟旺兴核减承包金的主要原因。”
在法院第一次开庭时,公司代理律师仍然否认收取过孟旺兴的病假证明,不同意核减其承包金。张志友律师当庭提交录音光盘和手机通话记录,以证实孟旺兴将申请核减承包金的病假材料已经提交给公司的孙队长。
法官当庭核实通话录音的时间和电话录音形成的时间一致,并当庭拨打手机确认通话人为公司的孙队长。张志友进一步向法院提出要求孙队长出庭,接受法院的询问。
法官采纳了张志友的意见,明确向公司代理律师提出,要求其告知孙队长在下次开庭时出庭接受法院询问,拒不到庭则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次开庭时,孙队长出庭接受法院询问,在法官的询问中,孙队长认可收到了孟旺兴的病假证明,但他指出:孟旺兴所开的病假证明期限并非三个月,仅有十五天,并且其提交的并非是三甲医院的诊断证明,由于不符合公司的核减承包金的要求,所以没有为其核减承包金。
公司代理律师则提出,如果法院判决核减承包金也只能核减15天的承包金,而非孟旺兴主张的3个月。
张志友提出:既然公司已经认可孟旺兴将病假证明提交公司,又主张孟旺兴提交了15天的证明,公司就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提交全部孟旺兴本人的病假证明,不能提交即须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法院应当支持孟旺兴核减3个月承包金的主张。
8月19日,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该公司车队队长认可孟旺兴已将相关请假材料交与自己,但因工作失误,公司未能批准孟旺兴的承包金,该公司虽主张孟旺兴仅提交15天的病假证明,并且现在相关请假材料已无法找到,因此公司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据此,判决公司返还孟旺兴承包金13000元。
“本来,我已经绝望。但人家律师一伸手,就把举证责任推给了公司。这一下,公司想耍赖也不行了。”孟旺兴9月7日从法院领回退款后感慨:打官司还得靠专业人士,办事情需站得直才能行得正!
□本报记者 赵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