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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34类突发事件将分级发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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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征求意见 包括危化品、大雾、霾等
本市34类突发事件将分级发预警

 

本报讯(记者 孙艳)昨天,记者从市气象局获悉,本市地方标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征求意见稿已制定完成。包括危险化学品、轨道交通运营、大雾、霾等34类突发事件,将分四级向市民发出预警,一级(红色)为最高。政府部门须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社区、农村现有广播、通讯设备等向市民播出预警信息。

意见稿首次将突发事件分级预警。突发事件可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按照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信息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

本市突发事件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矿山事故、烟花爆竹、地震、电力突发事件、空气重污染、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房屋拆迁群体性事件、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大风、大雾、霾等34类。

其中,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四级。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时;或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存在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就要发出四级预警。

发布红色预警的情况,例如:危险化学品事故一级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以上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轨道交通运营中断6小时以上;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造成被困人数3000人以上等。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发现一起,或出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疑似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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