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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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出资买房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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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8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提问:本报读者 高梁洪 回答: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主任 武丽君
婚后男方出资买房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高梁洪:我今年35岁,与朋友合伙开了一个加工厂,收入还不错。去年认识了一个女朋友,今年“五一”我们结了婚,婚后与我父母住在一套房里。最近她劝我买一套房子,就在现居住的小区里买,这样我们既能单独生活又可以照顾父母。我觉得她说的有道理,就去看房,相中一套800多万元的房子。老婆比我小10岁,上班时间不长,没有任何积蓄,所以买房的钱都由我来出。若我全款买房并落在自己名下,日后我们一旦离婚,这套房产是归我个人单独所有,还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给她一半呢?

武丽君: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您婚前的存款为其个人财产。您用婚前存款800万元购买居住用房,是个人财产的财产形式转变,并不改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所以用此款所购住房归您个人所有,是您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同时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您在婚后用婚前个人存款800万元全额购买房屋用于居住,并非个人财产的投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住房的增值部分应为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仍属您个人所有。

但是,为避免争议,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您可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并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证明您是用婚前个人财产全额购买住房的,购房款中无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归您单独所有。并就房屋所有权及后期增值收益与妻子签订协议,约定该房屋由您用婚前个人财产全额购买,属于个人财产,该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为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亦归您个人所有,这样就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本报记者 王香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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