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随着夏日高温天到来,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在室内健身场馆锻炼。昨天,市工商局发布消费投诉分析公示,7月,12315中心接到健身类投诉108件,较6月投诉增长31.71%。
6月初,北京消费者何女士在北京某健身中心办理健身卡,合同注明“开业时间为7月12日,有效期为2015年7月12日到2017年7月11日”,然而现已8月,商家仍未开业。何女士与商家协商退款,遭到拒绝,于是投诉至12315中心。据了解,经属地工商部门调解,经营者已给何女士退款。
12315中心通过分析投诉情况发现,消费者办完卡之后,经营者违约的情况主要有:宣传推出不同种类的优惠卡,吸引消费者一次性付款办理,但事后又以种种理由不予兑现承诺;商家任意改变营业时间、服务场所等服务内容;商家中途歇业或者转让,消费者余下的预付款无法正常消费或者退款;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有关条款提供退卡、转卡服务,对于双方未约定退卡条款的,经营者拒绝退卡,或设置退卡障碍。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办卡前要核实健身中心的资质、经营状态,选择规模大、设备齐全、信誉好的企业;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购健身卡,切忌贪图便宜,避免一次性交款投入太多,得不偿失;双方明确约定服务的内容,如服务有效期、退转卡条款等,一旦出现纠纷有证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