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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养老院优先接收4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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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7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办养老院优先接收4类老人

 

本报综合消息 8月1日起,本市公办养老机构将优先接收4类老人,实行政府定价;空余床位可向社会上的其他失能或高龄老人开放,但将按市场调解定价收费。

市民政局等三委办局日前联合发布《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及评估管理办法》、《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明确老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前须接受入住资格审核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非失能、高龄老人将不能入住公办养老院。

根据规定,本市公办养老机构将优先接收四类老人,包括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包括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包括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因公致残人员或见义勇为伤残人士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中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包括失独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其中,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和困境家庭保障对象由区县民政部门认定,统筹安排入住街道(乡镇)属公办养老机构;优待服务保障对象由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认定;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自主选择政府基本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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