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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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调解6小时帮讨补偿近10万
劳务派遣工停工期间仍有劳动报酬
新购干果中有虫 消协调解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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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不足一个月被裁 60名派遣工向公司索赔未果
工会调解6小时帮讨补偿近10万
提醒:“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不是侵权理由

调解现场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是劳动力雇佣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被派遣的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关系,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就形成了“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 的特殊形式。而这种用工形式,总是让一些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在不知觉中侵害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保洁公司工作的陈女士等60名员工就因此被单位以辞退,幸运的是,在工会法律援助下,她们终于为自己讨回了说法。

投诉——

保洁公司仓促裁人惹争议

陈女士所在的保洁公司是北京经济开发区一家以提供保洁服务为主的劳务派遣公司。

“我们已经与保洁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公司将我们无缘无故开除,实在难以接受。”陈女士等一些老职工在向开发区总工会帮扶中心反映说。另一些新入职的职工反映说,他们是在朋友介绍下从老家过来工作的,刚来到这家保洁公司工作,在附近租了房子付完房租(押1付3式租赁),没到一个月就将他们辞退,现在身上一点钱都没有。于是,在没有任何办法的情况下,他们来到开发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想在这里“讨个说法,要个公平”,希望得到开发区总工会的法律援助。

接到陈女士等员工反映的问题后,中心工作人员经过了解,得知员工们的主要诉求是:一是要求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二是提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职工,现在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补偿金。

当时考虑到涉及职工数量众多,担心职工情绪难以控制,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与用人单位取得了联系,对事件发展进行详尽了解。原来,该保洁公司作为派遣单位与一家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劳动派遣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其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合作未满一个月,突然裁员且涉及职工数量多达60人,保洁公司没有岗位安置这些派遣工,最终仓促做出了裁员的决定,于是引发了职工们到帮扶中心寻求帮助。

维权——

工会出面迅速调解化危机

面对职工们的维权要求,是被用人单位的无理辞退。帮扶中心工作人员提出,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为此,根据上述规定,工会调解中心认为公司应对此给予答复,并给职工们一个明确合理的交代。接下来,在中心工作人员的努力调解下,保洁公司的代理人与职工代表先后进行了3轮谈判,长达6个小时的沟通。员工作为申请人,在谈判中再次提出了自己的诉求。在中心调解员的指导下,用人单位进行了《劳动合同法》的补习,对这次事件中存在的过失有了新的认识,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过多方努力,在帮扶中心的调解和督导下,陈女士等员工获得了补偿金总额共计94969元。用人单位与职工经协商最终达成以下协议:一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被申请人根据员工工作年限的不同,向申请人支付500元至1000元的补偿金;二是双方对本协议项下支付金额确认无误,不再有任何其他纠纷。

“没想到,工会这么快就顺利调解了这场劳资纠纷。”陈女士说,为表达感谢,员工们特意制作一面写有“服务企业,共筑诚信,携手共建,和谐社会”的锦旗赠给帮扶中心。

提醒——

妥善处理好劳务派遣的桥梁作用

通过这起劳动维权纠纷案,北京经济开发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调解员王红璐分析说,劳务派遣单位是持续连接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桥梁,劳务派遣单位的运营管理风险亦与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持续相关,应清醒认识妥善处理。

王红璐认为,这场纠纷的顺利调解,主要依据以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就决定了劳动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长度。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力求做到相对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实现派遣岗位的相对稳定性,从而保证双方的收益持续增长;对于被派遣劳动者来说,在两年的劳动合同期间,派遣单位要帮助员工解决如岗前培训、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合同管理、争议纠纷的协商、伤病等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工作。《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当然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

另外,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八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

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必备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本报记者 博雅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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