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一然)昨天记者获悉,“中国饮料第一罐”凉茶虚假宣传纠纷案日前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加多宝构成虚假宣传,作出维持一审判决,加多宝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中国第一罐”等用语的广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赔偿原告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的终审判决。
自2014年3月24日开始,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陆续宣传“国家权威机构发布: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而事实上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于2012年5月后才推出加多宝凉茶,据此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合理支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