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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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的东西 岂能随便“借”
患病老人被弃,谴责不如救济
防范网络侵害 须筑“防火墙”
治“黑一日游”还要打“黑店”
女士专用车位 是人性化之举
自制“通缉令” 抓小偷应慎行
公众监督
离婚率持续上升 究竟是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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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7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制“通缉令” 抓小偷应慎行

 

戴花:“如发现照片上的嫌疑人可联系……必有重谢!”在瑞金二路公交车站台边,不少市民都能看到这样一张金店老板贴的“通缉令”。在没有确认的情况下,将他人照片等身份信息公布在大街小巷,甚至擅自认定对方为“窃贼”,那么可能涉及侵权。自制“通缉令” 抓小偷应当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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