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花:“如发现照片上的嫌疑人可联系……必有重谢!”在瑞金二路公交车站台边,不少市民都能看到这样一张金店老板贴的“通缉令”。在没有确认的情况下,将他人照片等身份信息公布在大街小巷,甚至擅自认定对方为“窃贼”,那么可能涉及侵权。自制“通缉令” 抓小偷应当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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