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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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援手维权 员工获赔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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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却中招“被请辞”
工会援手维权 员工获赔3万

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正在审核职工申请法援的材料。
 

“我们都是从农村来的,没什么文化,摊上这种事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要没工会帮我们,一分钱赔偿也拿不到啊!”“天天跟扫帚、拖把打交道,哪懂怎么维权啊,感谢工会两位大妹子!”“听说请个律师要好几千呢,工会没有瞧不起我们这些打扫卫生的农村妇女,还帮我们免费打赢官司,首都工会真好!”拿到单位支付的赔偿金,8位保洁大姐脸上笑开了花。

7月17日,记者从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了解到,张秀霞等8位保洁女工在发现单位未缴社会保险要求补缴后遭辞退,经过该中心提供法律援助,目前她们已拿到了3万余元未缴纳养老保险赔偿金。

发现单位社保未缴 员工要求补缴却被辞

“去年11月,跟我们一起干活的温大姐生病了,为了省点钱她打算回老家养病,就想把养老保险一起转回去。到社保机构一查才发现,在公司干了好几年,社会保险全加起来竟然只有几个月。”张秀霞介绍,温大姐回来跟她们一说,大家都将信将疑,就结伴去查。这一查吓了一跳,她们的社保缴费情况跟温大姐一样。

张秀霞从2007年1月1日被沐亲物业公司招聘为保洁员,截至2015年1月底共工作7年多,但公司只给她缴纳了23个月的社保;与她一起入职的史静女,却仅有15个月的实际缴费记录;已上班4年的李耐红,累计有2年3个月社保断缴……8位保洁女工没一个人的社保缴费是全的。

从她们在社保机构打印回来的缴费信息看,单位是从2010年1月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但同年只给大家缴纳了这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费用;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空白;2013年是断断续续缴纳的,累计时间最长的有9个月,最少的仅缴费两个月;从2014年1月起,每个月都有实际缴费了。所以,在这8位保洁女工中,张秀霞是社保最多的,她苦笑:“单位5年多没给缴纳社保费,我却成了同事羡慕的人。”

社会保险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尤其是缴费时间的长短,会影响员工退休后养老保险金的多少。8位保洁女工都是从农村出来打工的,盼望着能与城市职工一样退休后享受退休金,知道单位很长时间没给自己缴纳社保费她们很着急,一起找公司要求补齐。

“以前法律没要求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后来政府有规定了,所以咱公司就开始给你们缴费了。”领导说的有理有据,8位保洁女工你看看我,我看看你,哑口无言。

过了几天,她们又找到领导:“我们咨询过了,人家说单位早就应该给我们缴纳养老保险,是单位原因没有缴费的应当补缴,不然会影响我们退休金的。”对方说:“补不了。谁说能补你们就找谁去。”领导一口拒绝,没一点商量的余地。

不久,公司突然通知她们,从第二天起不用再来单位上班了。“社保不给补,还把我们辞退了,这也太不讲理了。”8位保洁女工决定给自己维权。

工会援手收集证据

适时变更请求事项

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于有何请求事项、理由和事实,8位保洁女工一问三不知。在别人的帮助下,终于填完了申请表。可这种情况怎么能打赢官司呢?她们面面相觑。“你们去找工会吧,他们可以帮职工免费维权。”有人给她们出主意。

4月25日,8位保洁女工来到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她们都是从甘肃、四川、河南等地的偏远农村来京打工的农民工,经过审核,符合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条件,工作人员便把此案委托给该中心的安慧敏、鲁晶晶负责。

“你们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那么你们手里有什么证据啊?”安慧敏、鲁晶晶向8位保洁女工了解情况。“我们有社保缴费记录。”几个人纷纷把单据翻了过来。

安慧敏告诉她们:“社保缴费记录是重要证据,但工牌、工服都不能直接显示你们与沐亲物业公司的劳动关系。”

张秀霞不明白:“这上面有单位名称啊?”

“你们的工作期限是4年至7年,可参保记录最长的还不到两年;你们告的是沐亲物业公司,而这上面显示给你们缴纳社保费的除沐亲物业公司外还有另外一家企业,有的缴了9个月,有的缴了一年,而且去年的缴费单位和今年的单位是不同的,如果仅凭这个是无法证明你们一直在沐亲物业公司连续工作的,而且工服上显示的也不是沐亲物业公司。”安慧敏向她们解释,8位保洁女工沉默不语。

鲁晶晶问道:“你们说签了劳动合同,带来了吗?”李耐红答道:“每年都签,但签完字公司就拿走了,从来不给我们。”“被单位辞退时你们签过什么东西吗?”“签过一份《辞职报告》。”

安慧敏、鲁晶晶两人一愣:“这是怎么回事?”史静女说:“去年底时,领导给我们每人拿来一份打印好的资料,让我们签字。我一看是《辞职报告》就不想签,可领导说签完照常上班,不签就回家。因为之前也签过这个,所以我们只好都签字了。”

听完8位保洁女工的介绍,安慧敏和鲁晶晶心里一沉:职工主动申请辞职的证据在单位手里攥着,仲裁委员会就无法认定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几位职工也就得不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此一来,即使被认定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也没有什么意义。

反复研究案情后,安慧敏和鲁晶晶又与当事人谈话,引导她们去收集证据材料,并制定了这起劳动争议的代理方案。

5月14日上午,两位工会法援人员与8位保洁女工一起坐在仲裁庭的申请人席上。

开庭后,安慧敏提出:“我们请求变更仲裁申请事项,改成:1、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要求单位支付8位职工在职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的赔偿金。”获得仲裁员同意后,鲁晶晶又提交了8位保洁女工的社保缴费记录、通过银行转账的工资卡明细、工牌、身穿分别印有两家公司名称和号牌的工作服的照片等证据。

仲裁支持员工诉求

8位员工获赔3万余元

看着一件件证据材料,沐亲物业公司认可与8位保洁女工存在劳动关系,但表示她们在2013年12月31日就已经主动辞职了,然后在2015年1月1日又重新入职到本单位。

“我们一直都在这儿上班,从没换过工作单位啊!”保洁女工们不同意单位的说法。

两位工会法援人员提出:“请单位提供8位职工于2013年申请辞职的证据。”

第二次开庭时,单位果然提交了分别有8位保洁女工签字的“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辞职报告。职工虽认为签字是本人签的,但并不认可曾经主动离职,因此未申请对上面的本人签字进行司法鉴定。

经过两次审理,仲裁委员会近日作出裁决,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应对其所称的工作期限进行举证,但8位保洁女工未能提交有效证据予以证明,且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记录显示,8位职工在2014年12个月的社会保险由沐亲亲劳动服务公司缴纳的,所以对她们与沐亲物业公司在2014年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不予采信。

仲裁委员会认为,职工主张在职期间除个人参保缴费记录上面显示的内容外,其余时间单位并未缴纳,对此主张予以支持,裁决沐亲物业公司向8位保洁女工支付2011年7月1日以前未缴纳养老保险赔偿金共3万余元。

工会提醒:

面对单位各种书面材料

员工应看清内容再签字

对于仲裁委员会未支持2011年7月以后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的赔偿金,安慧敏和鲁晶晶向8位保洁女工解释:“按照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法》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后,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不能再用现金形式进行补偿。但这不意味着职工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你们可以到社会保险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

看着职工们获得赔偿后的高兴劲儿,鲁晶晶提醒她们:“以后不能再随便签字了。明明是被单位辞退,可因为你们签了《辞职报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不成立,你们就得不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今后,再有人给你们书面文件需要签字的,要看清内容,否则就不签。因为,签字就意味着你认可上面的内容了,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8位保洁女工不住地点头。

□本报记者 王香阑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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