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聊吧
3上一版  下一版4
 
看新老职工 如何在职场中坚守梦想?
工会服务站 如何凝聚人心?
为何要加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档案的管理?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2015年7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何要加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档案的管理?

 

提问:今年1月21日,北京市总工会法律部和法律服务中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的通知》,对申请、变更、注销、补办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时所需的材料作了明确规范,这个能理解,但要求我们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历史档案的整理、拍照、录入工作,如此花费时间和精力加强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的档案管理,有这必要吗?

回答:全国总工会在《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中第15条第二款规定,审查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的档案管理制度。因此,各地工会的法人资格登记工作应当建立建档、归档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的档案。建立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的档案管理制度,可以使这一工作做到有卷可查,方便基层工会变更、补办或撤销。基层工会有可能因为自己的活动而引起纠纷,也会涉及到工会法人资格的问题,登记机关可以依据归档材料出具相关证明。同时,加强对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的档案管理,还有利于上级工会的监督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及时纠正并防患于未然。

您说的这个通知,是根据《工会法》、《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和全总、市总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而作出的,是非常必要的。我们在这里提醒大家,各区县所有纸质档案的整理、拍照、录入工作及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信息的准确率,将纳入2015年各区县工会重点工作实绩考评参考重要指标。所以,各区县在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登记程序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相关登记工作,严禁擅自更改办理程序和办理手续,违者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建议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本报记者 王香阑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