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生活
3上一版  下一版4
 
因质量问题 被消协点名
进入手足口高发期 家长要学会预防
本月13日入头伏 “桑拿天”将至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篇4 2015年7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凤成祥青岛啤酒等
因质量问题 被消协点名

 

昨天,市消协向社会发布了上半年食品类投诉情况分析,公布十大食品投诉典型案例,点名曝光了金凤成祥、青岛啤酒、 千喜农牌柴鸡蛋等因为质量问题遭投诉的情况。同时,分析显示质量问题、虚假宣传、退货和赔偿遭遇难题等,依然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

食品类投诉总量上升

今年1至6月,食品类投诉数量和所占比重均呈上升趋势。投诉数量比去年同期增加了一倍多。其中,因食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200件,占到食品类投诉总量的26.53%。

食品变质和过期是惩罚性赔偿主因。新《消法》第五十五条、《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分别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和赔偿数额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消费者主张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上半年以来,消费者提出三倍或十倍惩罚性赔偿要求的投诉明显增多,此类投诉主要涉及超市销售变质或过保质期食品。

有保健品涉虚假宣传

在食品类投诉中,保健品投诉排首位,其中虚假宣传是侵权的罪魁祸首。上半年,全市消协系统受理调解保健品投诉69件,占食品类投诉总量的9.15%。尽管保健品投诉、咨询居高不下,但由于被诉主体不明确、没有留存有效票据等证据,所以,真正受理案件并不多。即使受理了的案件,因为保健品质量责任难以判定,往往是虽无疗效,也无明显害处,因此要求全额退货很难,赔偿更难。其中,保健品投诉中涉及虚假宣传的18件,占保健品投诉的26.09%。此类投诉大多都是老年消费者上当受骗。

食品纠纷存在“三难”

食品类投诉的种类复杂多样,食品本身具有卫生、保质期限等特殊属性,普遍存在消费者举证困难,双方责任认定困难,调解的途径、手段等导致的化解纠纷更困难,可谓“三难”问题。实践中,食品投诉在责任难以认定的情形下,双方对赔偿数额往往各持一理,给调解带来难度。新《消法》和《食品安全法》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激发了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但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商家看到十倍赔偿的数额及最低500元的赔偿数额,与食品本身价款有较大差距,往往会心存侥幸,不愿通过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将问题推至厂家,或希望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这无疑对调解增加了难度,也增加了维权的成本。

◆消费者投诉典型案例

案例一:今年4月,王女士在金凤成祥一家蛋糕专卖店购买一个生日小蛋糕,价格18元,她食用时,发现蛋糕已经发霉变质,并出现肠胃不适,到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肠胃功能紊乱,医生开具休病假2天证明。王女士找到商家要求10倍赔偿及医药费和误工费,商家不予认可,只同意退货,不同意赔偿。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王女士拨打消协电话进行投诉。经调解,商家赔偿王女士10倍蛋糕价款及医药费和误工费,共计398元整。

案例二: 6月21日,张先生在京客隆超市店庆促销时,花45.12元购买一箱青岛啤酒,共24瓶。当月25日晚,饮用时发现酒瓶中有一块碎玻璃碴儿,万幸没有造成伤害。张先生找超市要赔偿,因赔偿数额没有达成一致,找消协投诉。尽管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但调解初期,厂家派来的北京青岛啤酒北方销售有限公司的业务员直接提出让消费者去做检测鉴定再定,消费者无奈。

□本报记者 博雅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