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先生问:12351热线是否能通过工会卡号查询姓名?
答:建议到单位工会或北京银行查询。
生活服务
陈女士问:与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口头约定每月休4天,没有休的部分补钱,最初单位给补了,之后就再没补过。职工想离职,担心单位押着工资,同时职工还想主张加班费,职工在企业工作时间为早上9点到中午,下午6点到晚上10点半。该如何处理?
答: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超过的部分应当支付加班费,平时1.5倍,休息日2倍,法定节假日3倍,综合工时制每月工作不超过166.64个小时,超过的部分,平时1.5倍,法定节假日3倍。不定时工时制没有加班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就单位拖欠工资和加班费的问题,建议职工收集相关证据,申请工会调解或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