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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存款屡被忽悠 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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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存款屡被忽悠 谁担责?
律师:银行应担责并应尽快建立银行诚信体系
 

本来是去银行存款的,却被人忽悠得买了保险;本来是去银行存款的,却被人忽悠得买了理财;本来是去银行存款的,却被人忽悠得连本金都被人骗跑了!近日因一名储户在石家庄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建南支行存储的1080万元巨款离奇被骗,仅剩124元的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储户去银行存款被忽悠的问题,一下子就揪住了人们的心!去银行存款,在银行里被银行里的工作人员忽悠了,到底是储户的错还是银行的错,对储户来讲,难道银行还不如自己家的菜窖里藏钱安全吗?带着人们的疑问,记者走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原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金融专业研究会委员,北京中视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玉祥律师。

储户银行里被忽悠

谁来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李律师您好,最近储户去银行存款,被银行工作人员忽悠的买了保险,买了理财,甚至被骗跑了巨额存款的事情屡见网络和报端。请问,储户去银行存款,在银行里被穿着银行工作服、挂着银行工作胸牌的人忽悠了,过错到底在银行还是储户,到底该由谁承担法律责任?

李玉祥:如果储户去银行存款,确实是在银行里被忽悠了,被穿着银行工作服、挂着银行工作胸牌的人忽悠了,那么,过错就应该是银行的,就应该由银行来对储户的损失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记者:具体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李玉祥:首先,作为一名银行的工作人员,在银行的营业场所,穿着银行工作服、挂着银行工作胸牌,又是在银行的正常营业时间内,他的行为就是职务行为,一言一行都是代表银行的,这是银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依据。

第二,从法律上讲,银行的工作人员就是银行的代理人。《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银行应当对储户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一个法律依据。

第三,《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是银行应当对储户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二个法律依据。这也就是法律上讲的表见代理,只要储户有理由相信代理人的行为是代表银行的,并且银行方面没有证据证明储户相信代理人是代表银行的有过错,银行就应该对储户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消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是银行应当对储户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三个法律依据。

在银行买理财被骗

储户自身是否有错

记者:储户去银行存款,自己被人忽悠得买了保险,买了理财,甚至就是给人诈骗了,难道储户自己一点责任也没有吗?

李玉祥:从情理上说,储户是有过错、有责任的。因为改变存款初衷而买了保险、买了理财产品,甚至按照骗子的要求将存款存入骗子指定的账户的决定,毕竟是储户在当时的特定条件下轻信了别人的忽悠,自己做出的。但是严格从法律上来讲,储户是没有过错的,也就是没有责任。

记者:为什么情理上有过错,却不必承担法律责任呢?

李玉祥:首先,从合同角度来讲,银行的存、贷款职能本身就是对手里有经济节余、有闲钱的潜在储户的存贷款要约;储户拿着自己手里的经济节余、闲钱来到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就是对银行存款要约的承诺。在窗口办理存款手续只是法律形式问题,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实质问题。也就是说储户选择进你家银行的门存款,而没有选择进其他银行的门存款是没有过错的。

其二,储户在你家银行的营业场所,被穿着你家银行工作服、挂着你家银行工作胸牌的人劝导着,在你家银行的营业窗口办理了别人家的保险业务、理财业务、甚至是嫌疑人的“诈骗业务”,临走还要对你家银行的工作人员说一声“谢谢”,储户从进门到出门始终相信的是你这家银行,诚实守信,也没有任何的过错吧?

另外,一些储户,特别是一些进城务工的农民、老年人储户,他们根本没有金融、网络、理财、保险的风险常识和概念,只知道存款和利息,他们一进银行的门,把钱存在你家银行的承诺就从来没变过。而银行的工作人员,却利用信息优势、专业优势、心理优势在储户的不知不觉中,以高利息为诱饵,悄悄改变了邀约人。储户给你银行的承诺,被银行廉价转让给了别人,储户递进你营业窗口的钱,你给想办法放进了别人的账户,储户有过错吗,还是没有吧?

储户要想预防被忽悠

办理手续不能怕麻烦

记者:我注意到一些被忽悠的储户各方面的素质也是非常高的,如前面提到的石家庄被骗1080万元存款的储户,也算是成功人士,像这样的人都被骗,更何况普通的老百姓?您能用您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提示一下广大储户,如何预防在银行存款时被忽悠吗?

李玉祥:没错,有些律师,甚至法官、检察官、警察、金融专家等,去银行存款时也一样会被忽悠。要想预防被忽悠,储户投资一定要谨慎。

记者:具体应该怎么做呢?

李玉祥:我想储户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坚持去银行存款的初衷,本金安全第一,赚取利息第二的原则。凡是在银行存款时被忽悠了的储户,都是在关键的作出决定的时候,颠倒了本金安全与赚取利益的关系。追求简单,拒绝复杂。去银行存款安全、透明,手续简单,钱存进去,拿回存单或存折。但是你的存款要是被所谓的高利息诱惑的去买了保险或理财产品,手续可要麻烦的多了,至少要多签一份购买合同,而且真正能够看懂这份合同的储户不多,在银行办理存款手续越复杂、越专业、越不透明,越难理解,储户面临的风险就越高!

二是想赚取更高的利息,绝对不能怕麻烦,有赌博、侥幸心理。有的储户,文化等各方面素质都很高,事业也很成功,但是他们绝对不会在去银行存款这样的“小事”上去花很多心思,且又很自信爱面子,当“银行工作人员”向他们热情地推销金融产品时,他们根本就没搞懂人家推销的保险、理财产品的奥妙是什么,甚至连购买合同都没看懂,就嫌麻烦,以一种自信、赌博的侥幸心理潇洒地签字了。其实,要知道隔行如隔山,在你的公司你有赚大钱、捡西瓜的本事,在银行你可能连赚利息、捡芝麻的能力都没有。

三是储户一定要懂得银行存款的安全,与高额的利息回报,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在保险、理财、基金、债券、股票等金融产品满天飞的今天,高利息、无风险的馅饼天上是没有的。另外,特别对老年储户讲一点,保护自己财产隐私权,要比赚取银行利息重要得多。在有效保护自己财产隐私权的前提下,去银行存款应当尽量与儿女等亲属商量。

储户存款屡屡被忽悠

呼吁银行建诚信体系

记者:能否再从法律角度,对储户在银行存款时屡被忽悠的现状做一分析,并给一些建议?

李玉祥:储户在银行被忽悠也好,被诈骗也好,问题都出在是否讲诚实信用上。我国虽立法保护诚实信用,但在社会实践中,人们做事的诚信度还有待提高。有的银行给客户建立了诚信档案,给不讲诚信的客户建立了黑名单。

然而,银行自身的诚信档案谁来建?对不讲诚信的银行黑名单谁来建?国外按照信誉好坏给银行排名,定期公布,而国内没有。在国际上,是否讲诚信将是国内银行与国际银行的主要竞争内容。对于银行来讲,就是得储户者得天下!因此我认为,建立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的诚信体系早已经迫在眉睫了。

记者:若储户在银行存款时被忽悠被骗,状告银行,要注意什么?

李玉祥: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难点是庭审时的举证,储户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到银行存款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购买保险、购买理财产品等不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很难胜诉。

也就是说银行将储户对它的信任廉价转让,如果储户拿不到银行存在欺诈或者过错的证据,法律就很难追究银行的责任。

□本报记者 博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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