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淑凤)下月起,凡被昌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聘任为调解员并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人员,须申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证。今年申领和发放工作将截至7月31日。
昌平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凡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一条规定,具有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且被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聘任为调解员,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人员,皆可申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证。据了解,调解员证发放后,该区将建立调解员花名册,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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