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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状告环卫局 敲响保护劳动权警钟

 

今年68岁的谢若凡,1986年到长沙市芙蓉区环卫局当环卫工,2012年2月,谢若凡被辞退。干了25年,单位没与他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没给他买“五险一金”,他在退休后没有任何生活保障,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成为湖南省第一个起诉环卫局维权的环卫工人。(5月25日《中国青年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谢若凡工作了25年,用人单位没有与他签订过劳动合同,显然,用人单位违背了《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谢若凡签订过劳动合同,也视为他与用人单位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然谢若凡与用人单位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没有为他购买“五险一金”,属于违法行为,法院理应帮助为他维权。可见,环卫工状告环卫局,敲响了弱势劳动者保护劳动权的警钟。

环卫工是城市的清洁工和“美容师”,他们用辛勤劳动换来城市千家万户的整洁和市容的美观……城市管理者却不能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本身就是一种失职行为。□吕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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