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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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教授状告学校索赔43万
超市拖欠营业员工资 合伙人退伙也得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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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员转任高校教授 教学八年被称是兼职劳务
软件教授状告学校索赔43万

 

蔡教授不是一个容易动怒的人。可是,自与学校发生劳动争议一年多来,他越来越易怒了。

引起他发怒的原因,当然是学校无故解除了他的劳动关系。但是,这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学校竟把全身心投入教研教学工作的他说成是兼职劳务人员,甚至说他没教授资格,还用涉嫌“违法领取自主择业费”来威胁他。他十分不解:一个自入校就当教授的人,屡次获得教育部长签名的国家级教学成果之后,却连个教授都“混”不上了?

好在仲裁和法院都确认学校与他存在劳动关系,分别判令该校向其支付20万或18万元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这算是给了他一些安慰。不过,他认为这远远不够。5月19日,他向二审法院递交了上诉书。

部队转业应聘教授

教学成果屡屡获奖

蔡教授所在的大学是一所工业大学,该校软件学院的学术水平在学界颇受敬重。因此,该校负责人找到他谈入职一事时,他也感到兴奋。

在部队的10多年里,他担任解放军总装备部某研究所专职研究人员,一直从事软件系统项目的论证和研究。这些年中,先后获得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多项,发表各类学术论文30多篇,与他人合作著书一部。

有了这些资质,他看到学院的招聘信息后就投了个人电子版简历。与副校长、学院院长约谈后,2005年9月他被聘为该校教授。

“您在部队工作,怎么能到地方高校应聘?”记者问。

到校后,由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比较繁重,他就辞去公司工作做起专职教授。在学院,他除了讲授软件测试课程,还多次对外开展嵌入式软件测试技术培训。在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多次受到嘉奖。

这些奖项中的“面向产业、服务北京,拓展软件工程专业方向的探索与实践”,在2009年9月还获得了时任教育部长签名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因此,他被提拔兼任系主任、院长助理等职务。

主张权益被视挑事

不听劝阻遭遇威胁

蔡教授说,他与学校的关系一开始比较默契,后来逐渐恶化,其原因是自己说话不讲“策略”得罪了领导。

“搞科研的信奉科学,对事情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不夸张不缩小,这是应该的,否则,必然一事无成。”蔡教授说,“但把它用到社会上、人际关系上,仿佛失灵了。”

蔡教授今年55岁,到校8年,他天天出满勤干满点,即使在周末上课也从未调休过。作为教师,他说:“如果一个教师连自己的所思所想都不敢表达,做人的基本原则都不能保持,工作没有道德底线,就谈不上教书育人!”

正因为这样,在2006年1月,他根据要求学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无人理睬。2008年讨论岗位津贴制度时,针对院聘教师待遇与校聘教师有较大差距的问题,他提出院聘和校聘的教师应同工同酬,可是无人搭理。2009年3月,他又因专业建设经费使用不公,拒绝撰写某专业任务书,惹得学院主要领导大怒。

与学校、学院的关系越来越僵,他在学校的地位开始走下坡路。

历数这些年来的往事,蔡教授说:“2012年7月,我因教材工作量权益受到伤害向学院主张,被主要领导批评。9月,学院又收回我将要指导的工学研究生。2013年,我就双证工程硕士分配不公问题向学院反映,没有得到回复。此后,在申报精品教材、申报发明专利时,学院领导不签字、不盖章,甚至单方面宣布变更我今后与学院的关系。”

他将问题反映到学校,并向校长说明相关情况,由此引起学院领导的更加不满。2013年9月,软件学院以其没有教授任职资格为由,终止了他的劳动关系。

自己的好心却落个这样的下场,蔡教授心里不甘。与学校交涉无果后,他向仲裁机构提起申请,要求学校改正错误。而学校以其系军转干部为由,提出“如果你坚持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就涉嫌在军转办冒领或骗取退役金、取暖补助、医疗补助等钱款,是犯罪行为。你应考虑后果!”

专职兼职争论激烈

劳动关系得到确认

蔡教授说,如果学院实事求是说话,按客观陈述事实,双方可以好合好散,他就不与学校打官司了。令他难以接受的是:学院不仅否认其教学科研业绩,甚至否认他是全职从事教学工作的。

仲裁时,学校提出他在学院是兼职。他辩称,兼职,说白了就是从事第二职业,在上班之余干其他工作捞外快。而他到校后已辞去在公司的工作到学院坐班上课,这算是标准的全职工作了。

对于学院以没有教授任职资格为由,终止其劳动关系的做法。蔡教授认为:“我在1999年12月就评上了正高职称研究员,所以,教授并不是学院给我的职称。我不明白学院要达到什么目的。”

去年3月,仲裁委裁决双方自2005年起建立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1款、第3款和第87条规定,裁决学校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关系赔偿20余万元。由于未解决其绩效津贴、岗位津贴等待遇,蔡教授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学校也坚持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观点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系劳务关系,不向蔡教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蔡教授以自主择业安置方式转业退役后,享有再就业的权利。虽然学校未将蔡教授的人事关系转入学校,但其先后从事教授、院长助理、系主任岗位工作,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同时,由于蔡教授8年间一直为本校提供劳动,双方之间具有一定稳定性,且在校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因此,双方之间符合成立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档案、人事关系是否转入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由于学校不能举证证明蔡教授在受聘期间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故其主张蔡教授系兼职缺乏事实依据。据此,法院认定双方之间构成劳动关系。

违法事实证据确凿

学校须赔十八万元

在学校,蔡教授能讲到理上但没人听。在仲裁和法庭上,学校的一系列做法被认定违法。最近,法院一审又判令该校向蔡教授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8.995375万元。

蔡教授记录了学校在仲裁和法庭上的各种表现。

首先是压缩工作时间。蔡教授清楚地记得,2005年9月1日入职时,学院领导在公开场合将他介绍给全体教师们。而仲裁时,律师说他是2006年9月1日入职的。仲裁员提出学院提交的工资条是2005年,学校辩称是不小心把时间写错了。当时,学校是拿8年前的工资条来打官司的,能不小心写错吗?

其二是否认任职事实。蔡教授出示的5本聘书赫然写明是软件学院院长助理、系主任,但学院辩称以上职务都是干部编制,不在编人员是不能担任这些职务的。对于白纸黑字载明的内容,学院解释说聘书上写的是院长助理和系主任岗位,但蔡教授没有实际去做。

其三是说人提前离职。庭审中,学院授意律师说蔡教授2013年4月就离开了学校,但学院在橱窗公示的考勤记录证明他8月份还在学校上班……

如此等等,让蔡教授心里十分不悦。于是,本不想再计较教学津贴、超额完成任务津贴的蔡教授一赌气又提起上诉,坚持索要这些津贴费用。

蔡教授说,其教学科研绩效被泯灭,与学院先让老师比赛,随后再出台比赛输赢规则有关。譬如学校要求其两年完成的科研到校经费是23.33万元,他超额完成了18.47万元,但学院向学校统计到校经费时就不算个人这一部分了。从2011年至2013年,他有6万多元的工作绩效就这样被取消了。

此外,他主动申请多项教研工作,开发出了校级精品课程软件测试课,但在法庭上,律师把这说成是他干私活,学院并没有安排他这样做,不仅不给津贴,还要追究责任……

到现在,他终于弄明白了学校的目的:把劳动关系变成劳务关系,可以泯灭他想争取的所有权益。为此,他决心把官司打到底,把编写教材和学术专著的工作量酬金4.8172万元、被拖欠教授A4岗津贴差额9.45万元等统统讨回来,各项合计43.83万元。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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