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一然)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大屯路隧道飙车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唐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于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宣判后,唐某某、于某某二人当庭均明确表示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某、于某某无视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追逐竞驶,车速严重超过限速,导致交通事故,造成公共交通设施损坏及他人轻伤的情况,属于情节恶劣,均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案发后二被告人在家属的帮助下对交通设施的损失予以赔偿,并在审理过程中同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有一定认罪、悔罪的表示,故对此情节在量刑时酌予从轻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