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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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否认工伤起诉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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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5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职工上班途中车祸被认定工伤
用人单位否认工伤起诉人社局
区人社局副局长出庭应诉
 

本报讯(记者 李一然)罐车司机晋先生上班途中出了车祸,为了申报工伤,晋先生打起了确认劳动关系的官司,最终区人社局认定了晋先生属于工伤,但其单位不服该认定,又将区人社局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该工伤认定。5月19日下午,北京紫阳福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不服房山区人社局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在房山法院开庭。房山区人社局副局长彭菲、工伤保险科科长张秀江等出庭应诉。

案件的起因源于两年前的一起车祸。2013年6月29日早上6点半左右,罐车司机晋先生骑着两轮摩托车从房山区阎村镇的家中去上班,途中与一辆农用三轮车相撞并受重伤。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晋先生为次要责任。

事发后,农用三轮车司机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三年。因为单位没给上三险,晋先生治疗花费的十几万元都是家里四处找人借的。而当晋先生的妻子隗女士找到丈夫供职的单位混凝土搅拌公司打算协商工伤赔偿事宜时,遭到拒绝。

隗女士决定为丈夫申报工伤,但是由于手中没有丈夫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隗女士申报前先行与单位打起了劳动关系确认官司。在一次劳动仲裁和两级法院判决均认定晋先生与混凝土搅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房山人社局在调查核实后,认定晋先生属于工伤。对此,混凝土搅拌公司不服,将房山人社局及晋先生诉至房山法院。

在5月19日的庭审中,晋先生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为“上班途中”,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混凝土搅拌公司代理人称,事发时晋先生本应在单位值夜班,并出具了几名在职职工的证言,其擅离职守私自回家属于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不应认定工伤。

对此,人社局方面表示,经多方调查取证显示,晋先生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经过法庭辩论,原告混凝土搅拌公司坚持起诉意见,被告房山区人社局坚持答辩意见,隗女士表示其答辩意见与房山区人社局一致。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休庭后,记者采访了隗女士。她向记者出示了晋先生近期在家中拍摄的照片。照片中,一个中年男子被布条绑坐在轮椅上,目光呆滞,前额由于缺少了一大半额骨,呈现出一个长方形的凹坑,脖子上还留有气管切开手术后的气孔。隗女士说,丈夫目前生活不能自理。而肇事司机一方虽然法院当初对其以交通肇事罪判刑时,作出了72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的判决,但因肇事司机没有赔偿能力,隗女士一家目前一分钱赔偿款都没有收到。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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