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五一”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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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阶级终获解放

1948年8月1日,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哈尔滨举行。
 

【事件】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

【时间】1948年8月1日至22日

【地点】哈尔滨

1948年8月1日至22日,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共计518人,代表着全国283万多名职工。

中共中央在致大会的祝词中指出,工人阶级要加强自身的团结,同时团结其他可以团结的力量,“帮助人民解放军,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歼灭国民党的反动军队,推翻美帝国主义与国民党反动集团的万恶统治”。陈云详细论述了中国职工运动的总任务,并且分别阐明了国民党统治区职工运动的任务和解放区职工运动的任务。

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决定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选举产生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六届执行委员会。第六届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推选陈云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李立三、朱学范、刘宁一为副主席。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颁布。各级工会组织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投身生产建设等各项工作,为恢复国民经济、巩固新中国政权作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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