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恩重:我是北京一家机床厂的职工,入职十多年了,近年来工厂效益不好,大家经常没活儿干。上个月,一家公司与我们车间合作加工一批零件,原本22个人干活的岗位被压缩成9个人,工作量增加了但工资并没增加。请问:单位这样安排合理吗?
杨雪峰:您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您所在单位将原本22个人的岗位压缩成9个人,从而增加了职工的劳动定额,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您同时有权向单位提出意见,并通过与单位协商解决。
另外,单位如因生产需要要求您加班时,应当依法向您支付相关加班待遇。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