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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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集体合同 未与员工签约仍要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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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4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仅有集体合同 未与员工签约仍要付双倍工资

 

案情

席女士所在公司与公司工会曾签订过书面集体合同。八个月前,席女士入职该公司后,彼此仅是口头约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按集体合同执行,并没有单独签订书面协议。近日,公司因经营方向调整出现人员过剩而决定将席女士解聘。席女士对此虽无异议,但要求公司从用工的次月起向席女士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可公司认为,其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针对的是全体员工,其中当然地包括了席女士,而该集体合同是书面的,故席女士无权以公司没有单独、另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索要双倍工资。请问:公司的观点对吗?

说法

公司的观点是错误的。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52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但这并不等于用人单位便可以用集体合同来替代劳动合同。因为集体合同是指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不同的劳动者个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即两者作为《劳动法》规定的两种合同形式,彼此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一是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整体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目的在于确立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二是集体合同的一方是工会(没有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推举的代表)代表全体职工。劳动合同的一方只是劳动者个人;三是集体合同的内容不仅规定用人单位的一般劳动和生活条件,而且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内容具有广泛性、整体性,其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签订后还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是涉及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只要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认可即可,与他人无关。四是集体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劳动合同仅对劳动者个人有约束力。

此外,《劳动法》第16条所规定的“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也正好表明在集体合同下,同样有劳动合同的存在,甚至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可以高于集体合同,即单个劳动者并非必须严格执行集体合同,而是可以在此基础上加以变更。正因为集体合同不等于劳动合同,而目前也没有可以用集体合同替代劳动合同的任何法律依据,决定了公司在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之规定向你支付二倍工资。

□廖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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