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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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200余职工受益“新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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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实施近三月
西城区200余职工受益“新国标”

为区法院进行上门鉴定
 

“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怎么办?”“应该通过什么部门进行工伤等级鉴定?”“确定工伤等级后,可以享受哪些医药费报销和工伤待遇?”……您若是也有着上述这些问题,说明对劳动能力鉴定还不是很了解。今年1月1日,新版《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正式实施,让我们走进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透过“新国标”的变化,了解何谓工伤鉴定。

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

西城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是区人力社保局所属事业单位。这个仅有7名成员组成的年轻团队,依法组织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参与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他们最重要的工作。

据统计,随着近年来工作内容的不断延伸,办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总人数呈逐年递增趋势,给了这支团结的队伍不小压力。

说到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法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的鉴定结论。

用“新国标”判断伤残等级

既然是一种技术性评定,就一定要有相应标准。有些人或许见过一张A4纸,上面清晰地印着《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的字样,它就是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最终核发的鉴定结果。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分为1-10级,10级最轻,1级最重。谈到“新国标”的评定标准,工作人员结合单纯骨伤的工伤鉴定为记者进行了详细解读。

“‘新国标’设计了《手、足功能缺损评估参考图》,骨折在手上的不同位置,评定标准都是不同的,有了它,不光我们鉴定的时候一目了然,接受鉴定的职工看到它也更信服了。”据工作人员介绍,除了骨科新增了《功能缺损、功能障碍评估参考图(表)》,“新国标”对神经科、职业病等相关鉴定标准也更细化了。

据统计,自今年1月“新国标”实施以来,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已为200人完成了工伤鉴定。

工作人员提示,不同的鉴定等级给予的政策待遇有所不同。当职工被鉴定为7级至10级时,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当职工被鉴定为5级至6级时,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经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当职工被鉴定为1级至4级时,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则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专家团队服务人性化

鉴定标准明晰了,一些职工或许还有疑问,什么人具体负责鉴定?只有鉴定中心这屈屈几个人吗?当然不是。

在西城区有一支70人的医疗鉴定专家队伍,他们中的所有人都是本市三甲医院副主任以上的专业医师,范围覆盖骨科、眼科、神经科、职业病等所有科别。每月,根据鉴定人数与工伤种类,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会定期组织专家,对不同科别的工伤职工进行集中鉴定。鉴定时,为确保结果公开透明,鉴定中心会要求用人单位的人事干部到场监督,参与鉴定。

《专家现场鉴定工作程序》、《“双百”考核工作办法》……据工作人员介绍,除了专业医师团队的支持,能使该区鉴定工作多年来在全市保持领先,再次鉴定结论改变率为0,制度是他们最有力的保障。

“我们的每位医疗鉴定专家,都是市、区卫生局从各大医院中精心挑选的。他们要从业务能力、考勤情况、服务态度等方面接受百分制考核,若是考核分数低于90分,就会予以解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还专门成立了一个汇集了8位权威专家的医疗鉴定专家顾问组,他们不仅会对有争议的鉴定案例进行会商,还会承担起重要的“传、帮、带”任务,通过设置“AB角色”,使鉴定工作在任何时候都能稳步进行。

此外,除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鉴定专家的定期培训,针对一些不便到现场鉴定的人员,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还开展了“阳光服务”,通过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鉴定专家和工作人员上门提供鉴定等一系列便民惠民举措服务当事人,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社会保险“大网”惠及每一个有需要的人。

>>>业务须知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申报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一份(各项内容须填写齐全,印章签字齐全,粘贴1寸彩色免冠照片);

2、《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工伤职工自受伤之日起,工伤认定部位的全部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包括:(1) 受伤时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诊断证明须与工伤证中认定部位或职业病名称一致)(2) 医疗手册原件及复印件(须复印手册封面,职工姓名、医疗机构名称及与本次受伤有关的病例)(3) 各种化验单、CT、X光片等相关报告单(骨科疾病的须提供近三个月的X光片等报告单)(4) 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加盖医院病例复印专用章),做过手术的须提供手术记录(5) 申请鉴定前三个月的复查病历(X光片、相关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等);

6、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用人单位或个人,除以上1-5项外,还须提交①“停工留薪期协议”原件及复印件;②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

7、申请配置辅助器具的,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复印件及上述1-4项外,须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建议配置辅助器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

备注:

1、受理时间:每月1日-10日9:00-11:20; 13:30-16:20

2、怀孕期间的女工伤职工,欲申请工伤鉴定的,须至生育结束且身体恢复后(由工伤职工的单位负责掌握该职工是否怀孕等情况),再行申报

3、工伤职工申请工伤鉴定时,应在工伤停工留薪期满或病情稳定后,进行申报

4、工伤鉴定申请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5、咨询电话:83975631;83976089。

>>>链接

加入“暖·互助” 为职工保驾护航

“暖·互助”——《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北京市总工会为在职职工提供的一个新医疗保障。先后推出了《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住院津贴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等六项保费型保障计划,为大病职工织起了一道安全网。“暖·互助”计划以“普惠制”、“全覆盖”为原则,保障内容包括住院、门诊两方面互助,参保对象涵盖了北京400多万在职职工,最高每人每年可享互助金100653元。全市会员职工不用花一分钱保费就可以享受医疗费的“二次报销”,该计划在全国开创了开展“门诊”互助保障计划的先河。

《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统一组织集体申请参加本计划。保费:26元、50元……保障期限:一年,保障金:最高:8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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