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速览
3上一版  下一版4
 
怀柔区交通局按职工心声办实事
社区招聘会 企业送岗位
全总五一将办90周年纪念活动
延庆工会干部培训“职工互助保障”
本报通讯员走进香山公园
一职工获“二次报销”最高互助金
房山职工去坡峰岭健步走享“特惠”
12351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2015年4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职工服务热线问答
12351

 

法律咨询

马先生问:他前不久刚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但公司却说有三个月的试用期,等试用期满后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他问公司这样处理对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内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而这项义务是法定的。

政策咨询

王女士问:听说4月份起,北京要涨工资,有这方面的政策吗?

答: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政策,4月1日起,北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160元,达到1720元,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月1092元上调至1204元。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