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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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抠『家规』炒孕妇 公司输理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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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请假孕检被诬旷工遭辞退
死抠『家规』炒孕妇 公司输理赔钱

 

对于一个女工,如果她怀孕了单位就要按实际情况对待,不应再对其是否履行所谓的“符合要求”的请假手续吹毛求疵。否则,有悖人之常情。

李黎所在的公司,不知是要耍一下威风,还是出于其它目的,在这方面“死抠家规”,一方面否认她交过请假条,一方面以严重违纪开除她。尽管仲裁、一审判单位赢了,但终审法院查明事实后认定其行为违法,须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3302元。要不是她自愿放弃16.5991万元“三期”工资,单位输得会更惨!

女工请假检查孕情

单位以旷工将其开除

3月27日,记者见到李黎时她正抱着孩子喂奶。谈及两年前被恒泛通讯技术公司开除往事,性格开朗的她笑笑说:“现在,这一切都过去了!你看,这是我刚刚收到的前几天的终审判决,它还原了事实真相,给了我一个公平,教育了那些自以为是的人。”

“你在公司干得不错,工资、提成、奖金样样都拿,为什么最后落个被开除的结果?”记者问。

“往大处说,可能算性别歧视吧。往小处说,是老板太小气,怕我生育后干不了活儿,还得养我。”李黎说。

“公司开除你的理由是旷工,属于严重过失,仲裁、一审法院也都这样认为,你为什么不服气?”记者问。

“自己的事,自己最清楚。”李黎说,“我看单位耍混,自己也在诉讼中装了一次不清楚,那就是否认见到过《员工手册》,不承认单位有什么请假的制度规定。”

“但是,瞎话终究瞎话,骗不了谁。我这个主张一直没起作用,但单位的谎言却占了上风。”李黎说,“在仲裁、一审阶段,我吃了亏。不过,最后,公司的谎言不也戳穿了!”

“你在公司工作多长时间?”记者问。

“将近4年。2010年8月入的职,我们还签了劳动合同,终止时间是2013年8月1日。”李黎说,“合同第23条有个约定:以《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文件为合同附件,这个条文下边还特别用下划线标示出来。”

“怀孕女工会受照顾,你怎么去医院检查是否怀孕,却请病假?”记者问。

“年轻吗,爱面子。那时我还不足27岁,说怀孕挺害羞的,就请了个病假到医院检查。”李黎说,“说到这儿,你该听明白了,要不知道公司有规定,我会请假吗?”

“可是,我虽然请假了,但公司睁大眼说瞎话,硬说没收到请假条。这,让我拿什么来证明?”李黎说,“因为我拿不出证明,公司就在2013年6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向我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记者问。

“通知上写的是:依据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上或累计旷工达到或超过16小时,属于严重过失。你于2013年6月多日旷工,已构成严重过失。依据该规定,即日起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并不予赔偿。”

打卡考勤空白4天

一审过后员工仍在喊冤

“你申请仲裁的理由是什么?提出了什么要求?”记者问。

“理由当然是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请假手续,不构成旷工。在这个前提下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就该给我经济补偿。”李黎说,“我提的要求主要是:公司向我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43302元,支付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收入损失165991元,并为我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理由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离职证明。”

“仲裁没有支持?”记者问。

“没有。”李黎说,“我起诉到一审法院,也基本上没得到支持。只是判令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但认为我要求注明违法解除没有法律依据,勿需做这样的批注。”

“一审是怎么认为公司的做法不违法的?”记者问。

“首先是认为我主张没见过《员工手册》缺乏依据,不予采信。其二是我说自己填写了请假单并交给了公司前台,但对此我不能举证证明,且交到前台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李黎说,“第三是我虽说自己请了当年6月7日、8日的病假,但这一主张与我主张的6月6日晚录音内容存在矛盾之处。第四是我主张两次请假均为病假,但提供的最早休假证明是2013年6月12日。”

“基于这些原因,认定我6月6日至6月9日期间未到岗工作构成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李黎说,“而这都是表面现象,事实不是这样。”

“公司的请假手续复杂吗?”记者问。

“《员工手册》规定员工请假1天须填写请假单提前报部门经理批准,请假2天以下由部门经理填写请假单提前报总监批准。”李黎说,“生病或其他突发情况不能提前申请或获准时,须电话告知得到批准,且事后必须在1日内补领请假单进行填写,逾期未办者视为旷工。”

“公司实行打卡考勤,但考勤表上你在6月6日、7日、9日、6月13日均无打卡记录,这是为什么?”记者问。

“这是事实,我没去上班,但我是去医院检查,并且请了假。”李黎说,“他们把假条撕了、扔了或弄丢了,硬说我没假条,记旷工,我也没办法。我唯一能证明自己的,是那些天在医院检查的病历、票据。”

“公司规定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上或累计旷工达到或超过16小时,属于严重过失,立即解聘。”李黎说,“这些我知道。但是,这不符合我的情况,所以,对一审判决不赞成。”

录音邮件还原事实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赔偿

“你的请假条丢了,难道就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你请假了?”记者问。

“有。首先是我上诉后,二审开庭时我申请公司前台工作人员小秦出庭作证,单位竟然说联系不上她。这是在说谎!单位怎么联系不上自己的员工呢?”李黎说,“再就是我口头向部门经理赵女士请了6月13日的病假,并向她发送了前一天的医院诊断证明,还有我们的通话录音。这个录音因我记错了时间,说成是6月6日,所以,一审法院没有采信。”

“当庭播放通话录音,可以听出赵经理批准我请假,也同意接收我的假条照片。”李黎说,“赵经理还说,让我尽快提供假条原件。”

“好像公司在庭审中也承认这件事。”记者说。

“是。赵经理说我第一次发送的照片没医院公章,让我再发一个盖章的。第二天,即解除我劳动合同的当天上午,她给我发邮件说了这件事。可是,还没等我做出反应,公司就把合同解除了。”李黎说,“尽管这样,事后第3天,我仍把假条发到了公司。”

“你6月6日到医院检查,也给赵经理打招呼了?”记者问。

“是。我有当天的门诊收据3份和临床检验报告单2份可以证明。”李黎说,“报告显示我的尿液检验结果为阳性,血清检测为怀孕。一审中,公司对上述报告单的真实性不认可,二审时改了口。医院出具证言说,诊断证明上我的血值已经体现怀孕了,但因未做B超没有明确写怀孕。”

“对于这些事实,公司还想做辩解,但法院认为,我虽未就履行请假手续提交直接证据,但以上电话录音、电子邮件等足以证明,我履行了填写请假单并报批的义务,并征得部门经理赵女士的同意。此前两日的旷工,在通话录音及邮件往来记录中赵经理及公司并未提及并追究,故可认定公司的主张依据不足,不能采信。”李黎说。

鉴于以上事实,二审法院认为,该公司在能够确认员工怀孕的情况下,苛求员工履行请假手续。在员工已经尽到相应义务的情形下其依然解除员工关系,该做法显然违反法律规定,须向李黎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3302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并为李黎出具离职证明。

“你为什么放弃‘三期’期间的十几万元工资补偿?”记者问。

“我要回山西老家待产,不再为公司工作了。你不给公司做贡献了,还问人家要什么工资?我只要公司承担违法劳动关系的责任,也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项的赔偿就行了!”李黎说。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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