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湖北襄阳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九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其中,谷城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明波因公于去年5月21日至27日,到武汉出差,7天时间公款吃请14次,累计消费25174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案例可谓相当典型。(3月30日《楚天都市报》)
7天吃请14次花费25174元。赵明波副局长不仅胆大妄为,“勇”于顶风作“案”,而且其身体之“强健”、肠胃之“硬朗”也足以令人“叹为观止”,绝对堪称猛如“老虎”。由此可见,其必是一位纵横“浆”场多年而又“酒精”考验的“浆壶”高手无疑。佩服啊佩服!
不过,“佩服”之余,笔者也大致给赵副局长算了一比可能并不完全准确的账。如果照其平均每天吃掉3600元的消费额度来算的话,那么他一年下来恐怕要吃掉131万。考虑到他偶尔也可能给自己的肠胃放几天假及不可能平均每天都吃请两顿的实际情况,咱姑且给他打个6折吧,但那也要达到80万之巨。
但是俗话说得好,叫做人作有祸,天作有雨。又有语云:自作孽,不可活。赵副局长的任性妄为,顶风犯“案”,终于给自己带来了“苦果”,丢人现眼不说,还给自己弄了个党内警告处分。不过笔者以为,对于这样一个胆大妄为、胡吃海喝又顶风犯案,行为堪称“猛如虎”的人物,以及其所带来的巨额公款损失和给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仅仅给其党内警告处分似乎略显“轻”了一点。□乔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