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从3月28日开始,司机们通过银行自助处理渠道,只能处理自己名下的机动车违法,以及不是自己名下的机动车无记分的违法行为。如果不是自己名下的车辆,驾驶员只能前往各交通支大队执法站窗口进行处理。交管部门表示,简而言之,变化之处在于,去银行处理违法,今后需要“人车合一”。
据介绍,此次变化是为了遏制“分虫”们通过银行自助处理渠道(如查询缴费机、网上银行)非法进行驾驶员记分买卖现象,打击他们的扰序行为。此前,公众可通过工商银行查询缴费机等设备自行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这让公众在办理这些业务时非常便利。不过,“分虫”们更是充分利用了这些便利条件,利用非现场违法自助处理渠道,为一些存在记分类交通违法的人员车辆处理交通违法,从中牟利。
此次调整之后,通过银行自助渠道只能处理“车主本人的所有违法行为”和“非车主本人的无记分违法行为”,对于“非车主本人的记分违法行为”,需当事人到各交通支、大队执法站窗口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