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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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食品能治病 输官司
无照加工木制柜台 工商查处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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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3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照加工木制柜台 工商查处依法取缔

 

为建立公平竞争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近年来,怀柔工商分局加大无照经营查处力度,对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经营者依照违法情节给予教育或罚款,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

典型案例

2013年10月,怀柔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酒业有限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在未取得相关环保审批批准文件的情况下,从事加工销售木制柜台的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法经营。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立案调查,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罚款8000元的处罚。

工商提醒

无照经营是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擅自开业的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活动,对有照经营造成了冲击,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它的主要危害有:一是经销的产品往往是审批许可限制经营的商品,直接破坏国家行政管理秩序,并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偷逃税费,侵害国家利益。三是逃避监管,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直接损害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四是生产经销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没有质量保证,容易给人民群众造成经济损失。

法规链接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江小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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