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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实施后掀起职业打假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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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3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消法”实施后掀起职业打假潮
朝阳法院受理消费案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0倍
 

本报讯(记者 李一然)昨天上午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自去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后,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一浪高过一浪,致使朝阳法院受理的涉消费者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0.3倍。

朝阳法院民二庭庭长李有光介绍,“新消法”实施后掀起了职业打假潮,表现为维权主体相对集中、消费品购买数量大,职业打假人针对同一商品同时起诉多家超市和网络平台的情况较多。有的原告曾在法院提起3次以上的消费者维权诉讼,最多的一人10个月在朝阳法院提起92起买卖合同诉讼。同时,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网络购物平台存在擅自单方撤单、减免责格式条款不提示、商品信息描述不准确、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未尽审慎审查义务等几大突出问题。

此外,八成以上的案件,消费者都会依据“新消法”或者《食品安全法》主张惩罚性赔偿。随着职业打假人日趋专业化,诉讼请求获得支持的比例也较高。近一年,朝阳法院审结消费者买卖合同纠纷案件325件,其中80.62%的案件以调解或撤诉结案,判决结案的63件案件中,42件案件均支持了消费者三倍或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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