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7时许,在福州仓山区南二环上渡高架桥上,出现了这样一名“光头大汉”,不少市民怕爱车被砸只好给钱,给100元该男子还说不够。这几天,还有不少福州市民在网上发帖,称在北二环路、华林路、花溪中路、金祥路等地遭遇持砖拦车的暴力乞讨。(3月4日《海峡都市报》)
和谐社会同情弱者还是值得提倡,至少不应该给予否定。但是,现在社会上出现了一些问题。同情弱者往往变成了包容错误,使得一些暴力乞讨者蛮横无理、无法无天。“不给钱便砸车” 的暴力乞讨,有违公序良俗,有违法治精神,实际上是一种耍无赖的强盗逻辑。
暴力乞讨,已经背离了正常乞讨规则的范畴,侵犯了公众利益,不值得同情。公众对乞讨行为的理解与尊重,应该有两个前提:一是非职业化乞讨,二是不能悖逆公序良俗和法律。暴力行乞,消费了人们的同情心和善良的感情,对真正的弱势群体是个打击,既扰乱公共秩序,又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不仅无理而且违反法律。
在任何国家和地区,对乞丐都不能“放任自流”,更不允许暴力乞讨。对于那些 “我是乞丐我怕谁” 暴力乞讨者的胆大妄为,目无法律,随意侵犯公众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依法严厉打击,绝不留情。□左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