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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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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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2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提问:洗浴中心搓澡工 杜晓芬 回答: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杨雪峰
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
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杜晓芬:三年前,我来北京打工,因为学历低,就在一老乡开的浴池里打杂。后来,老乡的浴池关张了,她把我介绍到一家洗浴中心做搓澡工。去时老板说管吃管住,但没有底薪,从搓澡收费中拿分成。我们这条街上有两家洗浴中心,竞争比较厉害,有时两三个月我的月收入只有1000元左右。听说北京市目前最低工资是1560元,请问:当我的收入低于1560元时,我能否要求老板按1560元向我支付工资?

杨雪峰:《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第四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为企业工作,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工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必须及时补足。第五条: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必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调整北京市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4]29号)规定: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不低于1400元调整到每月不低于1560元。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如果您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向您支付的工资应当不得低于1560元。

提醒:从今年4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目前的每月1560元调整为1720元,增加160元。

□本报记者 王香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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