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本报读者 陈合增
回答: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王浩
陈合增:陈启曾是我们村的一位村民,后因读书、结婚离开了本村。去年5月他放假回到村里,一天,他骑着电动三轮车带两个孩子,到同村老符家承包的地里挖土栽花,引起老符不满。接着两人发生口角,老符将陈启箱子里的土都倒了,陈启将老符仰面推倒,骑在他身上扇嘴巴,并用膝盖用力往下压老符的胸部。后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老符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我们本以为会对陈启判刑,近日却得知平谷检察院对他做出不起诉处理。请问这是为什么?
王浩:平谷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经认真分析该案,发现陈启与被害人老符是同村人,此案属民间矛盾纠纷激化导致,后来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和解,而陈启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对陈启作出不起诉处理,有助于邻里和亲属之间和睦相处,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是平谷院对轻微刑事案件合理合法处理的深刻体现。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