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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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拉松判决”岂能无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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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2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马拉松判决”岂能无人担责?

 

2月4日,手捧判决书的女孩儿旺旺(化名)表情抑郁,她的妈妈高女士在旁边失声痛哭。1月8日,经过11年的等待,15岁高一女生旺旺终于拿到了鹤壁市淇县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书,同时到来的还有爸爸十余年应承担的抚养责任。(2月5日《大河报》)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这真是懒蛤蟆装鞍子——奇(骑)了怪了,一桩案情非常简单的民事抚养案件,竟然拖了11年才结案,这是把法律当儿戏,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皮裤套棉裤,必定有缘故。此案就是一桩“马拉松判决”,事实确凿,铁证如山,法院负责人理应诚恳地检讨过失,求得当事人的谅解,平息老百姓的愤怒。没想到,时隔11年,法院负责人换了好几茬,新的相关负责人却认为一起民事案件不可能拖这么久,并且以“当年淇县人民法院承办该案件法官因病去世,在后续交接过程中出现纰漏,才导致案件长期未果”进行狡辩。

这个“马拉松判决”尽管只是个案,但是,造成的恶劣影响却是难以挽回的。此事要是没人道歉,没人担责的话,自然就会谬种流传,贻害无穷。日后要是再出现更加“奇葩”的“马拉松判决”,那该如何是好呢?因此,必须对此事一查到底,严惩不贷,重塑司法的公信力,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闹剧。 □毕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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