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2日表示,富士康等一些企业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致使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时有发生。(2月4日《齐鲁晚报》)
全总的这一表态,是为了提醒企业遵守劳动法规、加强劳动保障。一方面是对那些违法企业施加压力,另一方面则对各工会组织起到示范作用。工会的积极履职显然是当今社会不可或缺的,这不仅符合劳动者的期待,客观上促进用人单位积极进取,同时也体现了“法定责任必须为”的法治精神。
我国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同时《劳动法》也明文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劳动者每天加班时间不能超过1个小时,如因特殊需要,每天加班时间也不能超过3个小时,且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6个小时。
富士康们的“加班文化”,并不是真正的企业文化,而是根据当地的法律和社会环境所做出的利益最大化选择。在“加班文化”的氛围下,“国法”被忽略遗忘,“家法”成为至高无上,老板是“理直气壮”——公司实行的是计件或计时工资,安排加班就是为了让你多赚钱。
在资源和机会分配不均衡的情形下,劳动者无论是想要保住“饭碗”的尽职尽责也好,还是要升职、加薪的成功欲望也罢,总之,劳动者是深陷在了“加班文化”的泥沼之中,这在一定程度上绑架了劳动者的意愿,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伤害。
其实,相比有些中小企业而言,富士康的用工情况还算好的。富士康的用工问题虽然较多,但员工福利、收入水平、工作和生活环境等方面,都能得到一定的保障,且优于一些企业。所以,尽管富士康加班多是个不争的事实,但在面对全总的点名时,富士康却是快速回应“内心有伤痛,还有惊讶”,这是为什么呢?恐怕正如富士康所言不在于富士康,而在于这种代工工厂的生产模式导致的低利润,低附加值的生产方式,不能说是富士康的问题,它也是整个中国这个代工厂的主要表征。
众所周知,长期过度加班的最大危害是摧残劳动者的健康。英国科学家贝弗里奇说:“疲劳过度的人是在追逐死亡。”任何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劳动者的支撑,近年来频频发生劳动者“过劳死”事件,不时地进入公众的视线,刺激着老百姓关于生命和健康的敏感神经。尽管如此,面对难以排遣的就业和生活压力,多数劳动者仍不得不延续“自愿加班”的生活。
社会该为劳动者营造一个轻松和谐的劳动环境了。毕竟,保障员工的休息、休闲权,不仅关乎现代国民的生活品质,也关系着企业和国家的长远发展。
因此,在法治中国的语境下,违法加班已经不只是一个道德问题,面对普遍存在的违法用工行为,绝不能止步于点名批评,而是必须要以法律准绳来裁决的司法问题。可见,全国及各级总工会方面,还可以联手司法部门,争取更大的维权空间,发挥出工会更大的监督作用和能量。但愿全总的“点名”能成为一个美好的开始,因为,整饬劳资关系,维护劳工权益,这也是经济转型与结构调整的必修课。
□祝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