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上午,全国总工会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以及工会干部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全国总工会集中公布了2014年10起劳动关系领域的违法案件和劳动事件,包括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非法使用童工、讨薪农民工被殴打、辞退怀孕女工等。(本报今日11版)
岁末年初,各单位都在总结一年的得失。全总发布的2014年度典型意义案例,也是对过去一年里具有代表性案件进行梳理,意在总结过去一年劳动违法行为突出的领域,以图来年具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意义自然非常重大。而今年1月1日,正值劳动法实施20周年,在这个节点上公开10大案例,用长时段的历史眼光看待10大案例,也许更具特殊的意义和价值。
反观20年来劳动法在建立平等的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规范企业和员工的关系,以及企业工资制度等方方面面,就会看到社会的进步与执法方面存在的不足。用20年的眼光来看2014年的10起案件,更会发现当初的立法理想和现实之间的巨大差距。
首先,平等的劳动关系还远远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比如,劳动就业歧视一直存在,从未绝迹,平等的就业权利未能完全实现。比如去年10大案例之首的“浙江新东方烹饪学校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和“江苏鹏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辞退怀孕女工”等案件,就是就业歧视,不平等就业的代表。这说明,要建立平等的、无歧视的劳动关系,任重而道远。
其次,劳动合同的签订在现实中并没有成为习惯,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更是困难重重。虽然20年前劳动法实施之初就强调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至今仍有一些企业不签或者签订违法的劳动合同,比如典型案例“安徽青山水电设备安装公司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四川遂宁四坚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要求员工签订不平等承诺书”等案件都是如此。
现实中,不愿意签订合同的企业非常多,有些是为了不缴五险一金,有些是为了少付工钱,有些企业虽然签订劳动合同,但对劳动者权利进行“打折”,让劳动者主动放弃休息权者有之,要劳动者承诺不付加班费者有之。当劳动者被非法辞退、遭遇工伤,或发现权益受损,往往因为没有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了不合法的劳动合同而难以维权,权益受损。公开这些典型案例,就是让劳动者明白企业的此类行为违法,并勇于维权。
再次,按劳付酬仍然困难重重,矛盾突出。比如案例“陕西省宜君县讨薪农民工被殴打”就是代表。按理说,劳动者付出劳动,企业支付报酬天经地义,但现实中,讨薪却是年复一年的保留节目,因为讨薪而引发的悲剧层出不穷,花样翻新。
10大案例还涉及非法使用童工,企业侵害工会干部权益等案例。所有这些案件,都是当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难中之难,10大典型案例不过是冰山之一角,在这每一类案例背后也许还有成千上万个同类案例,需要工会组织加强督促,依法维权,需要劳动监察等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去寻找它们长期存在的根本症结,从而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公开典型案例,就是为未来的执法标出方向,有针对性地执行法律,完善法律,为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寻找突破口。
□瞿方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