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边磊)让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更深入,市人力社保局与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三方共同研究拟订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案。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市总工会带来了团体提案《关于完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工作机制的提案》。
提案中指出,在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过程中,工会及企业代表组织参与不足,未能形成三方共同深入研究的协商工作机制,以至于多年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的工作程序与国家相关规定不尽一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颁布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明确: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和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主要依据1994年颁布的《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拟调整的标准,征求各方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在此过程中,缺乏三方共同深入研究和论证的环节,未能形成完善的协商工作机制。
该提案明确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工会及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拟订方案,并经分管市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形成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同时,在三方框架内,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协商制度,明确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在每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分别就最低工资标准相关问题进行协商,研究讨论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经济形势变化,确定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机和调整幅度。
此外,加强信息共享,建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定期向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工商联等提供全市劳动力市场供求、劳动力市场价位和居民消费价格等方面的信息,为各方更好地参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