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1964年度《北京市居民购货证》为白绵纸黑字, 尺寸为6cm×10cm,封面盖有北京市商业局和北京市副食品商业局两枚印章,购货证封底写着爱护本证人人有责,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涂改不得污染。
那时每年元旦前,各地区菜市场或副食店发放次年新购货证,由于发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统一销毁,即便个别没有被收回的过期证也被主人扔掉,所以这张51年前的购货证成为孤品,它的珍贵还体现在其内容,记录了当时北京一户人家一年享受国家供给的副食品。
购货证填发机关是广安门菜市场,填发日期为1963年12月22日,持有人叫孟育才,住址在宣武区汽车三场111号、家庭正式人口6人。第1-2页为节日栏,分新年、春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第3-8页为1至12月每月购买副食品记录;第9-12页为工业品栏。
最后内页为注意事项:1. 本证只限本户使用,不得转借。2. 凭证由售货商店登记购买的商品及数量。3. 定量供应的商品,只限在规定时间内购买。4. 家庭人口必须如实填写,如有变动出据户口簿由办事处及时更改,改完后需加盖公章。5. 市内转移户口需同时在办事处办理商品供应转移手续。6. 本户如迁出市外时,应将本证交回办事处。
封底为:“爱护本证、人人有责、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涂改、不得污染。”
改革开放后,国家的经济大发展,物质极大的丰富,政府取消了票证,昔日需各种票证才能买东西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人们想吃什么有什么,想买什么有什么。昔日的居民购货证虽然没用了,但是看到这张购货证,我还能回忆起当年的艰辛。居民购货证记录了历史。
□刘鹏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