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1日,本报维权版以《职工受伤后包工头玩失踪 公司方否认系用工主体》为题,报道了刘廷清维权三年无果的窘境。本案再次开庭后,去年6月,东城法院判决:盛磐石公司与刘廷清存在雇佣关系,刘廷清受伤系未佩戴防护工具所致,盛磐石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支付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34万余元;鑫阳公司作为发包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后两家公司上诉,近日,市二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拿到34万元的赔偿款后,刘廷清表示希望先检查一下自己的眼睛,对眼睛目前的情况有一个确定的认识,看看右眼有没有复明的希望,左眼的视力是否还会受影响。五年前受伤时,由于无钱治疗,刘廷清置换眼球的想法只得搁浅,手术做完后也未接受任何后续治疗。
朴实的刘廷清一再说十分感激维权路上帮助过他的人。刘廷清说,这次受伤虽然改变了他的人生,使他永远生活在阴影中,但他也从中学会了坚持,懂得了感恩。受伤之初由于证据不足,加之欺人太甚的公司百般制造障碍,让他多次陷入困境,由于要随时等待法院的消息,他一直在北京打零工,面对高昂的生活成本,他债台高筑,多亏亲友和好心人的支持,他才能坚持走完维权程序。
刘廷清激动地表示,最要感谢的是为他提供义务法律援助的马国华律师。面对复杂的维权程序,他光是法院就跑了几百趟,是马律师的帮助才让他的维权有了正确的方向。此后,马律师又看到他的困境,全程提供了法律援助,在每个法律程序都尽一切努力,并且向他讲明每个程序的难度以及所需要的时间,使他减轻了顾虑。经过数不清多少趟的奔波,终于才有了今天胜诉的结果。
□本报记者 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