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香阑)作为一家知名报社的专题部主任、主编,顾某利用其负责编稿、审稿、用稿及收取版面费的职务便利,将他人交给报社的版面费私自截留并据为己有。记者昨天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顾某犯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检察官王世勇介绍,2012年,顾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隋某和殷某夫妇,并开始与其进行报纸版面合作。根据报社规定,在这种合作关系下,隋某、殷某应将稿件、信息提供给顾某,由其审核,然后再将稿件、信息刊发在报纸相关版面上,隋某、殷某向报社支付相应的版面费用。
但在2012年至2013年,顾某未经报社领导同意,违反报社规定,私自要求隋某、殷某将本应付给报社的版面费用定期转账到其个人银行账户。两年来,隋某、殷某累计向顾某转账人民币42.5万元,顾某将这些钱款用于其个人理财和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