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士成:我是一家国企的员工,入职已经快10年了,单位为我缴纳了工伤等社会保险费。2014年11月,在工作中我的左手小指被碰伤,造成骨折。我想让单位给自己申请工伤,但领导担心认定工伤后会影响单位评优,不想为我申报工伤。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胡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如果单位不为您申报工伤,您自己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确认为工伤后,在伤情稳定时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可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