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务公开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将与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适当形式向广大职工公开,为组织职工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创造前提条件的一整套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厂务公开,是对所有的企事业单位的公开制度的简称,这里讲的“厂”,泛指包括工业、交通、建筑、金融、财贸等各行各业各种类型和形式的公司、工厂在内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具体到某个企事业单位,也可称企务公开、司务公开、局务公开、院务公开、所务公开、校务公开等等。
厂务公开是落实职工知情权、监督权的主要渠道,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共同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职工全员参与的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厂务公开的关键是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实质是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一条明确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和实行厂务公开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相关情况,按照一定程序向职工公开,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这一要求适用于所有企业,打破了所有制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