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们或将在禁乘飞机、列车软卧的基础上,被要求限乘高铁,限制动车和轮船的一定等级座位。昨日,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在北京交通大学一次论坛上透露了此消息。(12月14日《新京报》)
如果实施,可以说,这是最高法整治“老赖”的新招数。
“老赖”,是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主观上,“老赖”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拒不履行到期债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也出现“老赖”。
从某种意义上说,“老赖”不但是指一类社会群体,而且可以说是社会转型阶段的一种社会现象。无数司法纠纷证明,“老赖”的存在,既是对诚信的祸害,也是对公平的践踏,更是对法治的蔑视。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应允许“老赖”的存在。
应该说,对于“老赖”,最高法没少动心思,这几年与时俱进,陆续拿出了一些具体办法,比如限乘交通工具、限制高消费。2010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问题,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称,《规定》出台的目的是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避免恶意逃债,最终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由于中国的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等原因,一些被执行人一方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又从事各种高消费行为。《规定》的颁布,为惩治“老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去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老赖”信息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不断加大限乘力度,而且,这个办法确实很奏效。据透露,根据规定,已有40余万人次被拦截乘坐飞机,另有10余万人次被限制乘坐列车软卧。慑于这种态势,一些“老赖”开始还钱,被迫洗白自己,这部分人数占比约有20%。
但是,限制“老赖”出行乘飞机、坐高铁也好,限制高消费也罢,虽然有威慑,但对于那些死猪不怕开水烫,一门心思赖到底的“老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解决的办法就是依法惩处,对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找得到的“老赖”依法强制执行,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对那些逃避躲藏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逃,严厉打击,决不能让其赖得其所,赖了别人财产,害了国家法制,毁了社会公平。
可以肯定的是,最高法拟于近期宣布,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国的执行查控体系,届时,县一级法院就有望在3小时内,查到全国范围内已经联网的“老赖”相关信息。这样,疏而不漏的恢恢法网全覆盖,让“老赖”们无处藏身,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韩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