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山西农民扮唐僧、孙悟空、沙僧,牵着一头土黑猪走在北京海淀区的大街上,引起路人关注。据了解,这是一家名为“刘氏农经”的山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意行为艺术”。该合作社由一名创业青年联合山西老家村民组建而成,把散养在吕梁黄河边的黑猪活体运输到北京,向首都市民提供非工厂化的“古早”味道。(12月11日《参考消息》)
商家为了提高知名度,通过广告策划创意、利用“行为艺术”,寻找“黄金宝地”来推销产品也无可非议。但是“唐僧师徒”进京“行为艺术”的营销策划有点过头,利用“黄金宝地”进行“创意行为” 的噱头有点走调变味,至少流于“街头卖艺”的庸俗。尤其是在首都作秀更为不妥,会给正常的交通秩序带来压力。如果大家都这样做,公共秩序也难以维护。
企业的“行为艺术”可以有,但前提是严格按照广告法办事,不违背公序良俗,注意时间地点和场合。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道德经济,文明经济。创意策划也要依法进行,企业的“行为艺术”不能出格离谱,尤其是不能成为给公共秩序添堵,制造麻烦的道具。所以“唐僧师徒”进京的“行为艺术”应该到此为止。
□李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