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中办、国办修订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但由于“只填报不核实”,少数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报告制度的执行效果,使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作用衰减。(12月07日人民网)
□漫画绘制 王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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