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歌:在我看来,这起事件如果最终真的以老太“被吓倒”,司机被判担责赔偿结案,那么会在客观上起到另外一个消极的示范作用,那就是鼓励了“碰瓷行为”。因为他们以后不用冒着巨大风险去往车上撞了,只要看见车来了往前面一躺,就可以以“被吓倒”为由要求司机赔偿。如此一来,司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公平正义又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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