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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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2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民工“斧子讨薪” 砸出社会之痛

 

干活拿工资天经地义,可西安小伙赵某为讨工资做出过激的事,他拎着斧头砸了工地上21块钢化玻璃。结果,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雁塔区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3日《华商报》)

西安小伙赵某为了讨要工资,与工头胡某发生纠纷。过激之下用斧子砸碎21块钢化玻璃,赵某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近日被批准逮捕。赵某的讨薪行为缺乏理性,过激讨薪触犯了法律。这样的讨薪成本实在是太大了。

但是人们对类似赵某这样的过激讨薪总是恨不起来,而是抱有一丝同情。一直以来,人们都在大声呼吁:农民工讨薪要依法讨薪!不断翻新的“花样讨薪”只是触动了社会的敏感神经、引起了“领导高度重视”、舆论高度关注的眼球外,并未能引起“老赖”的一点同情之心。他们面对“花样讨薪”的农民工,不是置之不理,就是“武力”解决,“拳头加棍棒”来对付那些可怜的讨薪农民工。

“把讨薪农民工打怕”是老赖的惯用手法,老板习惯性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是个老大难问题。农民工是社会弱势群体,在依法讨薪成本太高的情况下,他们通过“跳楼秀”等形式来引起关注。时间一长,次数一多,人们对“花样讨薪”不再感冒了。于是,在年年“讨声依旧”的窘境下,农民工不时做出一些过激的讨薪之举。

任何时候,过激讨薪都是不对的,但是农民工的无奈又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可能性?农民工讨薪的斧子砸碎了人心,砸出社会之痛。那么多的法律和制度,为什么管不住老赖?《刑法》第276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是多少年来,老赖被依法惩处的又有多少?

每年的年终岁末,都是农民工讨薪的高峰期,每年这个时候总看到各种“通知下蛋”不断,但农民工讨薪的新闻仍然不断。近日,人社部、住建部等八部门联合再次下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11月24日至2015年2月10日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年终进行突击性检查当然是需要的,但是这些工作如果做在平时,一年360天都是常态化监管,做好源头防范,把欠薪消灭在平时,农民工还会有“讨薪的斧子”乱砸的悲剧发生吗?不能只是一味责备农民工的莽撞,只有法律的达摩克利斯剑扬眉出鞘,欠薪的老赖“不怕砸”甚至“欢迎来砸”的怪事才不会发生。

防止类似“斧头讨薪”悲剧的发生,管住农民工的斧子不如管住老赖的“赖术”。不管是什么原因,欠薪都不该发生,必须依法严惩,“手铐伺候”,他们不怕斧子还不怕手铐吗?最近有老赖见着手铐后大声说“我还钱!”求饶不就是最好的证明吗?

□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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