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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坠楼死亡 雇主谅解保姆还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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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11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提问:本报读者 孔艳晶 回答: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乔莹
男童坠楼死亡 雇主谅解保姆还担责吗?

 

孔艳晶:我的老乡徐大姐在北京一个家庭当保姆。今年8月的一天,这位雇主刚搬到某小区十五层的新家,亲朋好友都从远方赶来祝贺乔迁之喜。看家里人太多,徐大姐就抱着2岁的孩子下楼去玩。快中午时,她抱着孩子回家,走出15层的电梯后,孩子非要去窗户那儿看风景。徐大姐拗不过他,只好带他过去,然后把他放在窗台上玩耍,自己站在旁边看他玩。突然,孩子从窗户掉下去了,徐大姐被吓傻了,愣了一下赶紧大喊“救命”,她与周围邻居跑到楼下并将孩子送到医院抢救,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徐大姐家里很困难,雇主念她之前尽职尽责照顾孩子,就不想再追究她的法律责任了。请问:徐大姐还用承担法律责任吗?

乔莹: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来看,您的老乡徐大姐虽然得到了雇主的谅解,但她仍需对两岁孩子逝去的生命承担法律责任。

我在这里提醒大家,看护孩子应尽心尽责,时刻关注孩子的行为,防止孩子受到伤害,否则终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高层住户要在楼房窗户上加装防护栏,防止孩子高空坠落等悲剧的发生。

□本报记者 王香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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