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山东省蓬莱市发生运沙车与幼儿园接送面包车相撞事故,导致11名儿童死亡,3名儿童受轻伤。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至2014年7月,全国共发生43起校车事故。如何让校车更加有保障,孩子们上下学路上更安全呢?校方、家长和法律界人士近日畅谈了他们的想法。
孩子接送问题让双职工头疼
张娟利:我住回龙观,女儿今年5岁,在昌平区上幼儿园,双方老人因为一些原因带不了孩子,老公工作特别忙,经常出差,主要由我带。现在最头疼的,就是孩子的接送问题。幼儿园要求8点10分到,因为上班时间规定,我必须提前20分钟把孩子送过去,麻烦老师照看,双职工没办法呀。
我家不在地铁边上,每天早上都像打仗:我6点起床,收拾屋子、做饭,7点叫醒孩子,7点半出发,走20分钟到幼儿园。送完她后,我赶去上班,走路要20分钟才能到地铁。如果坐公交车能快点,但公交车时间没点儿,车也少,等10来分钟是常事,很不方便,有时为了赶时间我就走路。到单位需要1个小时,一般9点能到就属于很顺利的了。
下班去接孩子也很紧张。幼儿园每天17点开始接,单位18点下班,领导照顾,早走20分钟,到幼儿园最快也要18点半,只好让老师帮忙看着。每次去,看着女儿眼巴巴望向大门的可怜样子,心里特别不舒服。身边10个人,有3、4个都是自己带孩子,晚接是普遍情况。我也想过请钟点工,但还是不放心让陌生人接触孩子。
倪彦鹏:有的家长工作繁忙,没空接送孩子,就委托社会托管班,或者拼车。我也是家长,但要让孩子坐托管班的车或拼车上下学,还是不放心,万一路上发生什么事比较麻烦,而且责任难以界定,我更愿意亲眼看到孩子走进校园。建议家长还是亲自接送,最起码在车上安排一名陪同的家长。我就是天天自己骑车接送孩子。
我们的学生住的远近不一,最远的有在四惠住的,上下学一般通过私家车、地铁、公交车等方式,由家长护送。有的家长骑自行车或电动车护送,这是就近入学的好处。
校车问题不能让学校独自承担
倪彦鹏:国外的校车都是统一颜色、式样,特别结实,发生轻微碰撞,一点儿事没有;每个坐车的学生都配有安全带,类似这样的配备才能叫校车。现在很多校车由学校和运营公司签合同,公司只是把面包车、小客车改造一下,并没有配齐相关设备,存在一定隐患,也有局限性,比如在人员管理、安全性等方面。即使有合同,但真出了事,还是学校来担责。
校车问题涉及多方管理,不应该完全由学校承担,应纳入政府行为。现在倡导就近入学,城里对校车的需求可能会减少,但郊区还是需要校车,尤其是父母外出打工,家里只有老人看管的,有了校车会减轻他们的接送压力。但什么样的车能当校车,校车司机需要哪些准入条件,都属于后勤工作,不应由学校自定。这些应由政府统一管理,学校的责任还是教书育人。
常卫东:校车的出现,让家长得以安心工作,避免交通堵塞,是有益的。但目前是各地自定校车标准,国家缺乏统一的专门法规,校车发展受到很大制约。
校车安全涉及很多部门,包括教委、学校、交管、运营企业等,还有家长和学生。从法律承担主体看,校车是否有运营资质,是否从正当运营公司租赁,双方是否有协议,都是界定责任的项目。学校一定要选择有校车运营资格的公司,校车司机要有驾照并受过培训,驾驶经验丰富,学生每人一座,不能超载,还要配备跟车老师。
应给予校车“绝对通行权”
常卫东:最好能保证校车的“绝对通行权”,允许走公交专用道,并给学生上意外险。有条件的校车应该加装探头,如同飞机上的黑匣子,一旦有事故可以快速厘清责任,这样对学校、对家长都有交代。我还建议政府成立救济基金,如果事故方无法赔偿,能用基金来救济受害方。
校车安全事故会涉及刑法、民法通则、最高法院关于人身伤害的司法解释、交通安全法等一部或多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很健全。学校即使不在事故发生上担责,但如果是违规找的黑车,事前事中没做到位,没有起到提示、注意等义务,仍可能承担过失性责任,需要补充赔偿。学校事后进行抚慰也很重要,避免家长情绪激化。
张娟利:我女儿已经上大班,马上要考虑上哪所小学,我下了决心,一定要就近入学,保证孩子有充足的睡眠,最好每天能让她睡到7点半。能在家门口找到一所好一点的小学当然好,不行就在学校附近租房,把路程控制在5分钟以内,因为坐车的时间难以估量准确。即使学校有校车,也不如自己接送更安全,只有就近走路是最便捷的。
□本报记者 任洁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