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民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打官司对普通百姓来说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对于大多数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来说,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很陌生,于是很多人打官司前第一想到的是找律师,结果不少人掉入了“黑律师”、“黑代理”、冒牌的“法律工作者”的陷阱。日前,北京海淀法院法官秦纳杰结合一起典型案例,教普通百姓如何谨防诉讼“黑代理”。
典型案例
20多岁的小王是去年刚刚大学毕业,因打算在北京创业,他通过北京一家房屋中介机构,租赁了位于海淀区的一套房屋。然而因合同到期后,因中介公司迟迟不按事先约定退还押金,隧将中介机构诉至海淀法院。
起诉前,小王为图便宜在法院附近与一个自称“专业法律人士”的男子李某签订了委托协议,并支付李某200元“跑腿费”。然而李某为了证明自己是合法的诉讼代理人,竟然伪造了小王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推荐他担任小王诉讼代理人的相关证明材料。但庭审中,细心的法官经审理发现了其中的破绽,经过询问小王承认了自己受李某诱导伪造推荐函并协助李某骗取代理人资格的事实。
法庭当场对小王提出了批评,并告知因李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代理人范围,故不允许参加诉讼。法官同时要求小王及时更换有资质的代理人或者亲自参加诉讼。
法官提醒
为了规范公民代理行为,新民诉法明确规定了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即: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但实践中仍有一些未获得律师资格或相应从业资格的“黑代理”,打着“公民代理”的旗号,以法律工作者或者是单位职员自居,利用当事人法律知识缺乏的弱点从事盈利性诉讼代理活动,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
他们往往以“打游击”的方式出现在各种案件中,通常在法院周边活动,通过主动搭讪的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通过伪造相应的材料随意变换多种身份参与到诉讼当中。他们往往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有的仅仅是自学过简单的法律知识,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收费标准也不规范,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在此,公民在委托诉讼代理人时一定要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要认真核实律师职业资格证的真伪,聘请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在缴费时还要注意向对方索要加盖有律所公章的正规票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抵制“黑代理”行为。如果因经济条件拮据等原因无力承担律师费用的,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所的帮助。
□本报记者 李一然